经济秩序整顿第一大案 兰州证券黑市案尘埃渐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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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9:08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赵刘记 据新华社兰州12月20日专电 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随着14日“兰州证券黑市”中涉嫌诈骗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的沈涛等7人集资诈骗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结束,“兰州证券黑市”中的14起案件中最后起诉的一起案件不日即将宣判。
从2001年“兰州证券黑市”浮出水面至今,“兰州证券黑市”系列案件中的王成、徐继兰、徐继峰等诸多“大鳄”已经陆续受到了法律从死刑、无期徒刑到不等的有期徒刑的严惩。然而,尘埃渐落之后,“证券黑市”是否会变脸再度卷土重来,一直是各方面担心的问题。 “经济秩序整顿第一大案” 2001年2月,兰州春节的喜庆气氛还没有消退,一场轰动全国的系列金融集资诈骗案的黑幕却正在渐渐揭开。这一系列案件以股票交易作为诈骗手段,涉及非法公司达15家。其中,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起诉的13家,就涉及受骗群众1300余人,涉案资金7366万元,损失3935万元。骗取资金数量之巨大,手段之恶劣,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秩序,被称为“兰州证券黑市”。 从2000年底开始,兰州市公安机关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在一些公司“炒股”,有亏无赢,并且亏损金额巨大,怀疑受到诈骗。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开始对这些公司进行调查,“兰州证券黑市”系列集资诈骗案露出冰山一角。 2001年2月13日,甘肃省政府召集省市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并约请中国证监会驻兰州特派员等,召开打击集资诈骗活动紧急会议,部署查处打击集资诈骗活动。 根据群众举报和公安、工商部门调查,兰州市公安局将兰州力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信达经济有限公司、甘肃中亚财经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永盛商贸有限公司等15家从事集资诈骗的公司列为查处打击的重点对象。 兰州力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兰州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集资诈骗活动中第一个侦查终结、第一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公司。在对力鑫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到兰州市公安机关报案的受骗群众27人,入市资金总计200多万元,损失80多万元,绝大多数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洗劫。 这起震惊全国的兰州集资诈骗系列案被揭露后,国务院领导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甘肃省委、省政府展开了全省性的专项打击证券黑市斗争。紧接着,全国26个城市也整顿清理了数百家黑证券市场。兰州证券诈骗案因此成为2001年“全国经济秩序整顿第一大案”。 “兰州证券黑市”诱发因素仍然存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兰州证券黑市”中涉及的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通过利用可融资证券引诱投资者、利用虚买假卖欺骗投资者、控制交易时间和交易价格进行诈骗、通过所谓的“经纪人”拉客户、以赠送电脑、减免手续费、提供免费午餐为诱饵、打着合法注册中介公司的牌子经营等主要六种手段进行诈骗。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稽查处处长杨敬文认为,其中暴露的我国证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政策上、监管上的漏洞已经被逐渐封堵,但仍有部分因素依然存在: 一、证券市场上合法券商的服务仍然跟不上。合法券商的服务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设备、技术、通讯手段、咨询、辅导、培训等配套服务不能满足方方面面投资者的需求,无形中给了非法券商以可乘之机。二、居民投资渠道仍然单一。我国居民目前投资领域不宽。 三、“股民”自身素质依然不高。在“兰州证券黑市”中受骗的“股民”大部分文化程度低,许多人只是听说过股票,就被所谓的“经纪人”或者亲戚朋友拉来“炒股”,有的甚至连自己买卖股票的单据都不会看,对计算机网络的认识也是一知半解;部分“股民”投资理念不正确,心态不成熟,发财心切,往往进行非理性的选择,在种种“空头支票”的诱惑下,盲目“入市”;部分“股民”缺少投资风险意识,自我防范和保护的观念不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