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宣布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16日起开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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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21: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 张旭东、毛晓梅) 中国证监会16日称,近期国内A股市场持续低迷,一批上市公司的股价已经跌破其每股净资产,部分上市公司已提出回购其流通股份的要求。为稳定证券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证监会16日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这里所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这一办法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自主权,注重市场效率。对上市公司的回购申请实行备案制,证监会将不做实质性判断,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即可实施回购;《办法》也没有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做出硬性规定,完全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二级市场的情况择机回购,在操作上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证监会称,《办法》为上市公司维护公司市场形象,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有效手段。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减少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量,可以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达到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提升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市场形象。这一办法还为维护市场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有效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对股价形成稳定预期,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从而对持续低迷的市场形成有力的支撑。 《办法》还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回购流通股将减少流通股总量,使流通股含权值提高,有助于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谈判时争取更好的对价。回购股份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稳定,为股权分置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于正在推进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来说,回购可以作为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配套措施,以形成市场对公司股价的合理预期,维护投资者的信心,保证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证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1987年10月美国发生股灾时,以花旗银行为代表的600多家公司在两周内公布了股份回购计划,有效阻止了股市的持续下跌,避免市场恐慌和股灾的发生。当前,在市场出现持续下跌、部分绩优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的情况下,实施股份回购将向市场传递公司管理层认为股价已被严重低估的明确信号,有利于恢复市场信心,维护市场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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