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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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 07:30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冯飞)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又推新招———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深交所决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 深交所今日发布通知(详见第6版)称,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5年3月和4月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主要内容包括2004年度及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和净资
通知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年度业绩已经提前泄漏,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按照指定格式披露年度业绩快报。为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发布的年度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应当事先经过公司内部审计程序。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确认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的差异在10%以上,上市公司应立即刊登年度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得利用年度业绩快报误导投资者,操纵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深交所将对年度业绩快报的披露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对违反信息披露原则,利用业绩快报的披露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及有关人员,将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主板年报披露的情况看,上市公司一般集中在3、4月份进行披露,这也造成了年报和季报披露的间隔期较长。考虑到投资者对中小企业板业绩较为关注,而且中小企业板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在年报编制方面没有主板复杂,年度业绩快报制度在操作上具有一定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