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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国50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 22:22 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1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9月30日,有关基金的投资部分中的“投资策略”和“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表述更新至2004年12月4日。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9日证监基金字[2004]26号文件《关于同意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根据当时有效的法规,本基金已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邮政编码:518001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8、27层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870799

  联系人:郭玉花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孙枫先生,董事长,国际金融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武汉市经济研究所室负责人、副所长,武汉市一轻工业局副局长,武汉友谊复印机制造公司副经理,深圳市财政局企财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深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

  员瑞恒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晓明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506工厂任技术员、湖北省社科院任研究员,历任广东省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债券部科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投资事业部债券部总经理,现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李华强先生,董事,北京科技大学学士,中南大学MBA,工程师,具有“证券代理发行”、“证券经纪业务”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资格证书。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炼厂工程师、总厂团委副书记、分厂副厂长、下属深圳合资企业总经理,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某高科技合资企业总经理助理,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参股企业俄罗斯深圳(莫斯科)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行业处负责人、部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董事长兼总裁。

  孙文娟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鞍山陶瓷七厂财务科长、总会计师、副厂长,鞍山市酒厂副厂长,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任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过仕刚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委办公厅科级秘书,安徽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处级巡视员,安徽省委领导同志处处级秘书,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组成员。

  朱祺珩先生,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员、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理事。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现为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

  郝珠江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历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任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任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党组成员,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

  方兆本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匹兹堡大学统计学博士,中国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现场统计学会理事、中国概率统计学会理事,美国当代统计索引CIS通讯编辑,美国ASA、IMS会员。曾任中国科技大学数学系主任,现任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柳青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马凯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美国律师协会会员,美国联邦法院认证律师。曾任美国卢德威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法律部亚太地区法律顾问,兼大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全球投资兼并重组部高级法律顾问兼大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现任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法律总顾问。

  孙煜扬先生,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法学硕士。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殷克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研究员,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司处副处长、公司处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国阳先生,监事,监事会召集人,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9年证券从业经历。199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同年进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总经理、证券二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

  陈勇先生,监事,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在上海市投资咨询公司(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下属)从事上海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作,在上海上咨前进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和在富友证券客户部工作;历任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裁,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戴显梅女士,监事,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辽宁省鞍山市海城银行、辽宁省鞍山市银行工作;1988年至今,在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财务主管、财务会计部主管、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程绍秀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历任合肥无线电四厂财务科副科长、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主办会计、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孙泽女士,监事。历任四川省什邡市税务局任税收专管员,曾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事财务出纳和信息管理工作,现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工作。

  3、督察长

  曹志广先生,督察长。历任呼和浩特市苗木场副场长,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任资金计划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债券部综合科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公司常务副总裁殷克胜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杨毅平先生、机构理财部总监刘文动先生、企业年金部总监郑毅先生、金融工程研究部副总监丁玉明先生以及基金管理部副总监黄钦来先生。

  公司督察长曹志广先生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钦来先生,1972年生,证券从业经历6年。1998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在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工作,2000年7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员、普惠基金经理助理、普天收益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LTD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170亿元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电话:021-58408846

  联系人:江永珍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8、27层

  电话:(0755)25870799

  传真:(0755)25870803

  联系人:郭玉花

  网址: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2215室

  电话:(021)58827839

  传真:(021)58825962

  联系人:李化怡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18层

  电话:(010)88082019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王乃力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网址:www.bankcomm.com

  热线电话:95559

  (2)深圳发展银行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周林

  电话: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1020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热线电话:95501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itics.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网址:www.gtja.com

  (7)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12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缪白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10)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45、25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联系电话:0755-26936207

  传真:0755-26936223

  联系人:李俊

  网址:www.ehantang.com

  (1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网址:www.htsc.com.cn

  (1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陈向东

  网址:www.wtzq.com.cn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

  (14)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信兴广场地王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联系电话:(0755)82463388-8921

  传真:(0755)83283497

  联系人:章磊

  网址:www.chinaeagle.com

  (15)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16)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18、027-65799883

  网址:www.cz318.com.cn

  (1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18)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634400-1171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19)天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联系电话:0531-5689888-9690

  联系人:罗海涛

  网址:www.ttstock.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2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40044

  联系人:胡洁静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2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3)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网址:www.i618.com.cn

  (2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电话:0755-8228896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c168.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邮编:100005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苏文静

  经办律师:陈静茹、高国富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Kent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王笑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以价值投资为本,通过集中投资于基本面和流动性良好同时收益价值或成长价值相对被低估的股票,长期持有结合适度波段操作,以求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和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股票、中央银行票据、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方向。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方法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谋取超额收益。如投资有需要则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回购参与有价值的新股配售和增发。

  2、股票投资方法

  本基金股票投资中,精选个股,长期持有结合适度波段操作,注重长期收益。将类指数的选股方式与积极的权重配置相结合,从而在保持了收益空间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股票价值分析兼顾收益性和成长性。

  具体流程是:首先选择全市场基本面流动性较好、流通市值较大的100只股票;由行业研究小组运用鹏华财务评级系统对其财务指标和资产质量的真实性进行评估,进一步筛选到80只;基金经理再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动态分析其价值低估程度,选择收益价值或成长价值相对被低估的50只左右的股票长期投资;为避免行业配置过于集中,由金融工程研究部对拟投资组合进行行业比例测算,如果个别行业的投资比例过高,则进行适当之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180指数涨跌幅×65%+深证100指数涨跌幅×3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本基准权重设置若与市场出现较大偏离,将做动态调整)。

  选择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如下原因:本基金主要以基本面和流动性良好同时收益价值或成长价值相对被低估的股票为投资对象,且股票投资数目有限,适合用成分指数作为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成长型基金,高于价值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纯债券基金和国债。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截至2004年9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截至2004年9月30日基金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截至2004年9月30日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截至2004年9月30日债券投资组合

  5、截至2004年9月30日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报告附注

  (1)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市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2)基金持有每只股票的市值均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没有投资于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也没有投资于超出备选股票库以外的股票。

  (4)其他资产构成

  (5)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期初为2004年5月12日,期末为2004年9月30日,本期期间为2004年5月12日至2004年9月30日。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报告期末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业绩比较基准(Benchmark):上证180指数涨跌幅?55%+深证100指数涨跌幅?25%+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0%。

  注2: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5月12日正式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2004年9月30日,不满六个月。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验资费和律师费;

  (7)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扣除由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注册登记费用后归基金资产。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说明: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40%归基金资产。

  3、转换费率: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在投资者转换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的转换费率规定参见基金管理人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三个部分;删除了“基金的设立”、“基金的募集安排”、“基金成立”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特定内容以及与《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重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相关部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如将“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基金单位”改为“基金份额”,将“基金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基金清算”改为“基金财产清算”,将“基金终止”改为“基金合同终止”、将“基金成立”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将“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改为“基金份额净值”等。

  3、在“一、绪言”、“二、释义”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补充了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删除了已经废止的法规。

  4、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规范了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承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表述。

  5、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增加了有关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托管业务最新经营情况的说明、以及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内容说明。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本期间相关公告的内容,增加了5个代销机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服务机构的联系资料进行了更新。

  7、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投资者范围增加了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修改为“10万”元人民币。

  8、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做出如下修改:

  (1)原招募说明书该部分第(三)条“投资范围”第二段的第一句话“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净值的30%~80%,国债投资比例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净值的20%~70%”;现改为:“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国债投资比例变动范围是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第二段的最后一句话“若基金资产20%投资于国债的法规限制被取消,本基金将最高以95%左右的资产投资于股票,比较基准也将进行相应调整”被删除。

  (2)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原规定为“上证180指数涨跌幅×55%+深证100指数涨跌幅×25%+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0%”;现改为:“上证180指数涨跌幅×65%+深证100指数涨跌幅×3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并增加了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3)原招募说明书第(九)条“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第二句“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改为:“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增加了“九、基金的业绩”这一章节,补充说明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04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

  10、在“十、基金的财产”部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规范了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部分的表述。

  11、在“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估值对象更改为“基金依法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12、在“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根据有关法规明确了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将“(二)收益分配原则”中第六点更改为“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若进行分红,则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净收益的2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13、在“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将基金费用分为“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在“(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中,调整了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整后的费率自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14、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内容更新和规范。

  15、在“十六、风险揭示”部分,补充了有关风险对策的内容。

  16、将原“基金终止”与“基金清算”的部分整合为“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内容。

  17、在“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有关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内容,上述改动已经托管人同意、并报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1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中增加了有关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情况一览表。

  签署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200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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