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年一度的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即将在1月拉开帷幕,为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年报信息,消除年报阅读中的疑问,《股民学校》专版将在1-4月年报披露期间开通年报解读热线(021-58391111-2414)和年报解读专栏,欢迎投资者来电来函咨询。我们将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近期,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下简称2号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准则在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又进了一步。为帮助投资者了解2号准则新增内容,本报股民学校主持人小张老师专程采访了相关人士,以下是采访内容。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披露
在关于公司股东情况的披露中,增加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同时要求上市公司除了介绍控股股东的情况外,还需要介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需要详细介绍其具体情况,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的披露
在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的披露中,增加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主要工作经历和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它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应当全面进行披露,其中在股东单位的任职情况需要在年报准则第二十六条第1款中进行披露。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披露
在关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披露中,增加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曾经提出异议的情况及异议的内容。
公司应当对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区分亲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未出席等情况)进行汇总披露(可采用表格形式),除年报准则中特别强调的披露要求外,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披露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4、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披露
在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中,对于2004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要求其详细说明不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5、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
本次将需要披露关联交易的最低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于某一关联方,需披露关联交易详细情况的标准由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或占本年度净利润的10%以上变更为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其他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增加要求披露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情况
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中,增加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详细情况。
(2)增加要求披露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重大担保情况的披露
在年报正文关于上市公司重大担保的披露中,增加要求披露本年度发生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同时要求明确说明违规担保的情况和金额等内容。
在摘要关于上市公司重大担保的披露中,对相关表格进行了细化,区分了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其它公司的担保和违规担保等几种情况要求进行披露。
7、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披露
在年报摘要的财务报告部分,增加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原因和影响等情况。
8、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
在年报摘要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中,要求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是否符合预计收益作出明确表述。
9、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资产交易进展情况的披露
在年报摘要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的披露中,增加要求上市公司说明截止年度报告披露日,相关交易所涉及资产的产权是否已完成过户,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转移。
10、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情况的披露
在年报摘要关于委托理财情况的披露中,增加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截至报告期末,逾期未收回的委托理财本金和收益的累计合计金额。同时,将相关披露中的约定收益改为报酬确定方式,指委托理财合同中,公司与受托人约定的报酬支付方式。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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