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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有望成为价值投资指南 从年报修订看披露变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12:00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文 风

  2000年以来,年报的内容与格式,每年都要进行修订,经过这几年的不断修订完善,年报已经成为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 2004年的年报披露即将拉开帷幕。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证监会最近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此次结合了近期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受到市场好评。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根据新规则即将披露的年报有望成为价值投资指南。

  新规则有三个新看点

  证监会人士称此次年报修订结合了近期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见此次年报修订明显有较强的针对性。具体来说,新规则有三个新看点。一、不分红利必须说明。修订稿要求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一大批在市场上从未分红的“铁公鸡”上市公司将因此而曝光,为二级市场投资者选择个股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标准,增加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对证券市场构成实质性利好。 二、幕后庄家无处藏身。修订稿规定上市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上市公司应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并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以往,主力机构往往利用流通股、非流通股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坐庄操作,达到其大幅拉升或者打压股价的目的,新规定使得庄家控制上市公司股权的关系将“现形”。 三、关联交易透明。对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修订稿强调应予披露并增加了至少应披露的内容的规定包括共同投资方、被投资企业的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资产规模、净利润、重大在建项目如有的进展情况。大股东往往利用关联交易达到侵占、掏空上市公司的目的,而上市公司经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新规定将有效减少上市公司业绩水分,打击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数度修订年报规则趋于完善

  尽管有相当多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年报不信任,但是,事实求是地说,自2000年以来,由于年报规则的不断修订,上市公司的年报内容与格式有了重大变化。投资者从年报获取的信息在实用性上明显增强。

  2000年,中国证监会、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颁发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增加了“三分开”情况的披露内容。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遵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披露上市公司“三分开”情况,重点说明有关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三分开”做法及实际情况。这一规定,对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科学管理,避免为控股股东所操纵,都有积极的作用。

  在对1999年底修订颁布的年报准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 2001年12月证监会发布实施新《年报准则》,新的年报准则是核准制下信息披露框架内的系统文件之一。新《年报准则》提出了新的披露要求。如首次明确了董事个人也要对年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保证,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要求无法做出保证或有异议的董事单独陈述理由并发表意见;要求列示未参会董事的姓名;引入了控股股东概念,对控股股东的含义进行了描述性定义,且要求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修订稿新增了“公司治理结构”一节,要求公司披露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为便于投资者更加清楚了解公司运作状况,新准则要求公司在“重大事项”中增加披露“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情况”、“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另外新准则还要求公司对委托理财、担保以及董事薪酬等情况予以披露。

  2002年《年报准则》修正稿中,第十七、五十五条的重要提示增加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披露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保证其中不存在重大的错报、漏报以及有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信息”。第二十五条(二)款第二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改为“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予以说明”。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对于新年度经营计划不做强制性披露要求,公司可采用自愿原则予以披露”。第五十七条改为,“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删除“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的披露要求。

  2003年,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再次做了修订。要求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以往年报一般只要求公司的全体董事声明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直接编制和负责财务报告的人员则无此要求。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财务资料虚假引发了市场的信任危机如何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成了众人关注的问题。这条规定为年报准则的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体现了谁编制谁负责的规则将能够更好地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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