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须对不分红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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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10:5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杨欣)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的通知,其中最抢眼的一条即是“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这是中国证监会对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又一道“令箭”。
据有关数字显示,2004年是上市公司业绩最好的一年,但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回报依然是少得可怜。200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14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5%,同比分别增长36.71%和41.28%,均刷新了盈利增长纪录。但在全部1376家如期披露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公布拟派发现金红利预案的仅26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1.89%。而上半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0.17元,同比增长26.88%。 证监会人士称,对年报内容与格式进行修订,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要,此次修订结合了近期各项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但与此前所颁布的诸多“利好”政策一样,昨日市场只在开盘用小幅上涨作出反应,而最终上证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仍然以下跌0.28点收盘。“虽然分红比不分红要好,但以中国股市目前仍然存在的制度缺陷和上市公司不佳的质量,强制分红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银河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丁圣元的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市场人士的看法。 此外,此次修订稿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应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并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上市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