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二级市场转让要征税 如何征收引争议

新三板二级市场转让要征税 如何征收引争议
2018年02月02日 18:29 新浪证券综合

  新三板二级市场转让要征税 这是要毁新三板的节奏?  

  来源:新三板智库  

  据多家挂牌企业与投资者证实,近期,多地税务部门开展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风险核查工作。从本次地方税务局下发的报税通知显示,征收的税款是以在新三板交易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

  可以预见的是,交易频繁、交易额偏大的投资者或将面临一张金额不小的税单。

  多地已启动新三板股权交易税收核查

  智库君从各处市场人士获悉,近期广东、四川、河南、江苏等多个省份的地方税务局,已经启动了新三板股权交易税收核查工作。但接受核查的交易额并非全部是传言当中的“500万元以上”。

  据证券时报报道,近日有投资者收到了四川省梓潼县地税局发来的缴税通知单,征收的是他在2017年8月买卖新三板股票圣迪乐村(832130)的交易个人所得税。据了解,该笔交易的成交价格为17.86元/股,成交数量为2000股。从投资者提供的交易截图看,这次交易赚了6780元。

图片来源:证券时报图片来源:证券时报

  除了个人投资者,新三板企业也被要求协助股东缴纳税款。

  据证券时报报道,1月中旬,某新三板公司接到成都市武侯区地税局的通知,要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转让,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要求公司协助督促股东缴纳。该公司还表示,成都市所有的地方税务局均通知企业协助督促股东缴纳。

  新三板税收究竟如何界定?

  在新三板税收方面,目前已知的个人投资者涉及的税种有证券交易印花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以及挂牌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但对新三板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转让股票如何缴税,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政策。

  在新三板税收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中,对新三板市场涉税问题处理原则上显示:“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但这个“原则上”又有很大争议。

  梓潼县地税局认为,转让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仅适用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而新三板不属于上市公司范畴,因此,对于新三板企业股东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扬州市地税局也有类似案件。案件中,自然人A将其持有的某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企业B,并取得股权转让收益,但企业B却没有代扣代缴“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该案件的结果是,税务机关责令企业B对自然人A股权转让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税务机关认为,国发〔2013〕49号文件表述的是“原则上比照”,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当作为税务执法的依据,转让新三板的股票不得随意参考上市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应有具体的财税文件支撑。

  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原则上”这三个字,导致政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税收核查的通知单上也出现了“投资者不服可申请复议”的书面说明。

这是要毁新三板的节奏?

  这是要毁新三板的节奏?  

  消息一经发出,立刻引起市场的众多声音。在诸多市场参与者看来,由于缺少具体的新三板财税政策文件,新三板交易环节“向谁收税”“如何收税”依然存在很大的争议。

  更重要的问题是,新三板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到底应比照A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税收政策,还是适用一级市场股权交易的税收政策?相关界定无疑指向了更深层次的市场定位问题。

  对于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智库君采访了新三板某投资机构,该机构负责人认为,还需要研究了解一下股转系统的意图,乍一看肯定是不利于三板交易活跃性的,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原本就高,再加之要缴纳所得税,投资欲望肯定会下降。

  对此,新三板智库联合创始人、中山大学教授罗党论认为,从时间上来说,这个时候的个税大核查,尤其对现在的三板市场比较薄弱的这种情况下,是一个很大的利空,对当前的整个实体经济的发展来说是不利的。

  并且罗教授认为,新三板的二级市场转让某种角度来说跟A股的二级市场有点不一样,但按这个方式的话,完全把二级跟一级放在了一起,这样则会形成一个很大的争议。因此针对这个问题还应比较慎重,至少就当前的三板市场来说还是不应该这样做。

责任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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