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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09:0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4证券简称:川投能源公告编号:2008-01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07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郭振英

  董事会: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2007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07年度公司召开了六届十二次至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除六届十三次和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李成玉和独立董事林凌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外,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07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即2006年度股东大会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将会得到明显提升,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增加投入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向银行申请1.6亿元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投资结构的优化和投资收益的提高,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盈利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独立意见

  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一次审批,两次发行”的方式,有利于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关于收购川投集团持有的新光硅业38.9%股权的独立意见

  完成收购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调整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证2007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07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2007年3月份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积极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自查、及时整改,于2007年4月17日公告了公司《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的报告》。9月份,四川证监局对公司的治理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充分肯定了公司在治理专项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公司存在的差距,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于2007年12月5日公告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工作报告》。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07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2008年度,本人任川投能源独立董事届满6年,按规定将不能继续任职。虽然我之后将不再担任川投能源的独立董事,但今后将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在此,我谨向各位董事和公司对我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祝愿公司在做优做大做强的发展道路上一帆风顺、再创辉煌。

  述职人:郭振英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7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林凌

  董事会:

  2007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07年度公司召开了六届十二次至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07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即2006年度股东大会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将会得到明显提升,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增加投入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向银行申请1.6亿元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投资结构的优化和投资收益的提高,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盈利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独立意见

  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一次审核,两次发行”的方式,有利于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关于收购川投集团持有的新光硅业38.9%股权的独立意见

  完成收购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调整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证2007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证监会发出《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公司于2007年3月份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于2007年4月17日公告了公司《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的报告》。9月份,四川证监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充分肯定了公司在治理专项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差距,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于2007年12月5日公告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工作报告》。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07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度,本人任川投能源独立董事届满6年,按规定将不能继续任职。我将一如既往的关注公司的发展。在此,我谨向各位董事和公司对我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祝愿公司未来能够持续又好又快地发展,顺利完成做优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述职人:林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7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成玉

  董事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07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2007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07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0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除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邱国凡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外,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07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即2006年度股东大会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将会得到明显提升,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增加投入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向银行申请1.6亿元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投资结构的优化和投资收益的提高,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盈利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独立意见

  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一次审批,两次发行”的方式,有利于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关于收购川投集团持有的新光硅业38.9%股权的独立意见

  完成收购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调整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证2007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证监会发出《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公司于2007年3月份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于2007年4月17日公告了公司《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的报告》。9月份,四川证监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充分肯定了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差距,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于2007年12月5日公告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工作报告》。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07年度,公司各方面为我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此我再一次深表感谢。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新的一年展望在即,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如若再次当选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将认真履职,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希望公司在2008年里取得更加优异的业绩,以回馈广大投资者的关心和支持。

  述职人:李成玉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7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邱国凡

  董事会:

  本人于2007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职以来,本人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就职以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07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八次,每次都做到了准时出席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足够的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虽因工作关系未能亲自出席之后召开的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详细审阅了该次股东大会的材料,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于增加投入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向银行申请1.6亿元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投资结构的优化和投资收益的提高,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盈利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独立意见

  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一次审批,两次发行”的方式,有利于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关于收购川投集团持有的新光硅业38.9%股权的独立意见

  完成收购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可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独立意见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工作的正常开展,调整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证2007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证监会发出《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公司于2007年3月份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公司于2007年4月17日公告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的报告》。9月份,四川证监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充分肯定了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差距,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于2007年12月5日公告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工作报告》。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07年度,本人能够做到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都能做到认真阅读公司提前发放和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有关领导和部门交流意见,为参加会议并有的放矢地发表独立意见做好充分准备。 2008年,公司将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已经获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如若能顺利入选为候选人并当选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将认真履职,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邱国凡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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