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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事项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08: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8年3月21日,本公司与无锡市正涵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正涵公司”)签订了《厂房、设备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本公司拟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风林路226号的9,189.69平方米的厂房(有房产证,下同)及一批设备(含供电设施)出租给正涵公司使用。本公司与正涵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租赁事项的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正涵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5日,注册地址:无锡市青阳钢材现货贸易市场F座36号,法定代表人:林颜斌;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材的销售。 该公司与本公司及前两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本公司未知该公司是否与本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风林路226号的厂房及设备出租给正涵公司使用,其中包括厂房、办公楼等共9,189.69平方米,租金为每年110万元(即91,666.67元/月);设备包括挤出机、注塑机、扩口机、起重设备、供电设施等一批,租金为每年110万元(即91,666.67元/月)。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租赁期限从2008年4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五年。 2、正涵公司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租赁期限届满,在正涵公司已向本公司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合同项下租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本公司交还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10日内,本公司将无条件不计息退还该笔租赁保证金。 3、本公司同意免收2008年4月、5月、6月的租金,正涵公司自2008年7月开始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租金,于每月10日前向本公司支付当月租金。 4、正涵公司拟在佛山市禅城区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新公司),新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将与正涵公司、新公司签署转让协议,将本合同转让给新公司,由新公司承担正涵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如因办理租赁登记需要以新公司名义另行签订新租赁合同的,按本合同确定的各项原则签订。正涵公司对新公司在新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正涵公司的经营收益归其所有,其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受本公司干预,正涵公司不得擅自处分租赁物,并自行承担生产经营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收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不确定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正涵公司签订的《厂房、设备租赁合同》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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