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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4:2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17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提案: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申请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申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有关银行进行土地抵押贷款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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