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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部署2007年中报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5:30 深圳商报

  深沪交易所部署2007年中报披露

  首次要求上市公司中报披露证券投资及收益等情况

  【本报讯】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通知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披露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及收益等情况,以及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

  通知要求,凡在2007年6月30日前在深沪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无法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自2007年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半年报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半年报;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30家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在本次半年报中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在报送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交易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有关书面说明。(钟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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