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中石化整合旗下公司 > 正文
 

11亿元未过户余股拖累石油巨头私有化进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11亿元未过户余股拖累石油巨头私有化进程
11亿元余股拖累石油巨头私有化进程(上证报许华清/制图)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尽管对旗下上市公司以私有化为目的的要约收购进行得一帆风顺,如何处置那些没有接受要约收购的流通股股份,却让中石油(资讯 行情 论坛)和中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
两大石油巨头找不到法律依据。

  以要约收购价格计算,两巨头旗下被私有化的7家公司目前尚有价值11.5亿元的流通股尚未接受收购,因而没有过户到中石油、中石化名下。有关专家表示,这11.5亿元余股的产生,缘于A股市场上没有法律或监管规则许可类似H股的“强制挤出”。

  据介绍,所谓“强制挤出”,即只要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90%以上股份的同意收购,法规强制规定另外10%股份的持有人接受收购方案。被中石油私有化的吉林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的H股没有出现余股问题,道理即在于此。而我国现行《证券法》第97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专家表示,这样没有强制性和时效性的规定,令余股持有人可在《民法通则》所允许的20年内的任何时间按照要约条件出售股份。

  据专家分析,中石油、中石化私有化旗下公司,目的是通过整合将其更好地融入自身的产业链中。退市只是取消其独立法人地位的手段,而7家公司今后很可能会被拆分成为整个产业链中的一个部分。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文志认为,由于余股持有人仍然是被私有化上市公司的股东,这些余股的存在使得两大石油巨头对旗下公司的整合变得相当麻烦。而后续的整合,必然牵涉到如何计算这些余股价值的问题。如果把这些余股换成其他公司的股份,又会遇到以什么形式和价格转换的法律盲点。

  从5月8日开始,中石油启动了对锦州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辽河油田(资讯 行情 论坛)、吉林化工尚未接受要约的流通股股份的新一轮收购,余股收购的进程,并不一帆风顺。在达到退市标准时,锦州石化就有78.32%的流通股股份接受了要约。但经过前四轮收购,目前没有接受要约收购的流通股比例还有9.98%。与其同时,启动私有化进程的吉林化工,尚未接受要约收购的流通股比例更高达11.15%。由于中石化对石油大明(资讯 行情 论坛)的余股收购刚刚启动,目前尚有12.04%的流通股股份未接受收购。

7家A股公司尚未接受要约收购流通股情况一览

公司简称 收购人持股 尚未接受收购的A股股数(股) 占A股比例    折合金额(元)
齐鲁石化   99.09%          17745000               5.07%        180644100
扬子石化   99.51%          11417000               3.26%        159267150
石油大明   90.57%          31998026              12.04%        329579667.8
中原油气   97.61%          20944870               8.21%        253851824.4
吉林化工   97.76%          22992933              11.15%         98691930
锦州石化   98.09%          14976632               9.98%         52473211.25
辽河油田   98.42%          10120000               5.06%         75350264
  总计                                                      1149858147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