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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旗下三公司公告4月21日起终止上市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高建锋

  中原油气(资讯 行情 论坛)(000956)、扬子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000866)和石油大明(资讯 行情 论坛)(000406)今日同时公告,经深交所批准,三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将自4月21日起终止上市交易。同样将终止上市的另一家公司齐鲁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600002)今日没有发布此等公告。

  此前中国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曾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随后要约生效。截至4月11日,交割手续已经完成,中国石化总计持有四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分别为97.61%、99.51%、90.57%和99.09%,社会公众股股东总计持有四公司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分别为2.39%、0.49%、8.7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占总股本0.64%的社会法人股)和0.91%,均低于总股本的25%,因此四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再满足《证券法》规定的

股票上市条件。经交易所批准,四公司流通股股票将终止上市交易。

  中原油气、扬子石化和石油大明还同时发布公告,安排终止上市后第一期余股收购的相关事宜。2006年4月24日至5月31日为三公司余股出售的第一个结算周期,其中4月24日至5月25日为申报期,接受余股出售申报但不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5月26日、29日、30日、31日为登记结算期,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但不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在上述余股出售申报期间内,三公司的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分别为“中原退市”、“扬子退市”和“大明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分别为“990009”、“990008”和“990007”;申报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分别为12.12元、13.95元和10.30元;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司法冻结的余股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司法冻结部分不得申报。出售申报在本结算周期的申报期间可以撤销。

  此前齐鲁石化公告披露的余股收购安排的公告与上述三家公司类似,只是余股简称为“齐鲁收购”,代码为“706001”,价格为1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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