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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消费税调整直接冲击燃油发电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6:12 中国证券报

  中国银河证券 李国洪

  税率不变 品种增加

  财政部决定自4月1日起大幅调整消费税,其中成品油因原来已经对汽、柴油分别征收了0.2元/升和0.1元/升的消费税,此次调整税率不变,故不影响成品油的最主要品种汽油和
柴油,只是增加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5个新品种征收消费税,且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另4个品种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征收0.2元/升的消费税,燃料油比照柴油征收0.1元/升的消费税,且在成品油定价体制改革出台前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

  石化公司受损不大

  表面上看,因石脑油是最基本的大宗化工原料,乙烯等石化产品的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石脑油,对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影响面会较广。其实不然,在当今石油化工一体化的生产形势下,石脑油通常只用作石化中间产品,并不作为最终消费品消费,因此也就不用征收消费税。如中国石化、上海石化、扬子石化等公司都将石脑油作为石化中间产品并不做为最终消费品向个人消费者或其它企业消费者销售,故对石脑油征收消费税不会影响它们业绩的变化。特别是A股上市公司中原有的唯一一家需要进行石脑油关联交易的齐鲁石化正在被中国石化要约收购,完成后也无需再进行石脑油关联交易。因此,石脑油消费税的开征意义不大,对上市公司也没有影响。

  因溶剂油、润滑油普遍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其征收0.2元/升(成品油定价体制改革前先征收0.06元/升)的消费税,不会对中国石化、上海石化等溶剂油、润滑油生产商产生多大影响,但对以溶剂油、润滑油为主要原料的公司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不过,虽然溶剂油是合成制药公司的部分原料,润滑油又是交通运输业的必用原料,但相对有机类产品和汽柴油来讲,所占比例都很小,此次调整消费税又没有上调汽、柴油税率,故对溶剂油、润滑油新开征消费税对相关合成制药和交通运输类上市公司影响都不大,但对天利高新等有部分润滑油业务的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对润滑油征收消费税虽然是由消费者来承担,并不影响公司近期业绩,但因消费税会抑制产品远期销售量增长,不利于公司规模扩张,对公司长远发展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对燃料油征收0.1元/升(成品油定价体制改革前先征收0.03元/升)的消费税对于中国石化等大型综合类石油化工公司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在中国石化每年8000万吨的成品油产量中只有少量的燃料油。以聚乙烯、聚丙烯催化剂为主导产品的燕化高新也有少量的燃料油业务,整体影响不大。

  燃油发电公司受到直接冲击

  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真正有影响的公司是那些以燃料油为主要原料的用油大户,如深南电等燃油发电公司,事实上,在目前高油价环境下,燃油发电企业已经处于高成本的不良经营环境,再对其征收消费税可谓雪上加霜。另外,像G广聚等

能源投资公司因持有部分深南电股权也受到一定影响。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目前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但如果开征,航空公司的日子将在高油价影响下更加难过,因为航油要占

航空运输成本的四分之一多,而航空公司很难将高成本向下游转移,比如航空公司以提高票价的方式消化航油消费税,就会面临客流下降,机票打折更多等问题,事实上各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早就将提高票价这条路堵塞。同样,提高燃油附加费且不说需要开听证会,相对机票折扣显得微不足道。特别是由于航空公司上市较多,一旦对航油开征消费税对市场影响面才会真正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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