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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铁案18日揭幕 庭前交换证据案卷材料一卡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0:0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聂春林 特约记者 胡勇谋 武汉报道

  1月6日上午,位于武汉市常青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装饰一新的审判大楼静静地矗立在冬日的阳光下。平日审理大案要案的一楼审判大厅,黑核桃色的大门紧闭,走廊里鲜有人走动。

  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大案“德隆”主案,正在这里悄然举行庭前交换证据程序。

  此次庭前交换证据,是由控辩双方相互交换互相认可的证据,以节省正式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

  武汉市中院一名法官告诉记者,德隆主案公开审理工作相当庞大,案卷有843本,“案卷材料可装一卡车”,涉及证人327名。

  权威人士透露,原来因为考虑回避媒体等敏感因素定在春节前夕,即25日开庭的德隆主案,在最高院及有关部门的敦促下,决定提前于本月18日在武汉中院正式开审。

  由于德隆一案牵涉的点多面广,因此有关各方对此案高度重视。除了湖北省高级法院派出专班进行指导外,届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派员来汉督办此案。

  “刑事案件庭前交换证据,在湖北省刑事审判史上尚属第一次,在国内也不多见。”这名法官说,“其主旨是要将德隆主案办成一个‘铁案’。”

  记者联系德隆主案的几名法官和公诉人,结果显示其手机处于屏蔽状态。参加本次交换证据程序的一名律师告诉记者,整个程序将历时4天,共有3名法官、5名公诉人、14名律师参与。

  根据武汉检方指控,41岁的新疆德隆集团总裁唐万新等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0亿余元,操纵股价获利99亿余元。唐万新等7人及其掌控的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新疆德隆3家公司,分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挪用资金罪。

  武汉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称,双方交换证据程序,主要围绕德隆系高管及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价格罪”进行。根据《刑法》规定,前项罪名最高期限不超过十年有期徒刑;而操纵证券价格罪,则最高不超过五年。

  这名检察官透露,德隆系主犯唐万新在归案后,交待了公司和高管的主要犯罪事实,并主动承担有关责任,被检方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有法律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唐万新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从轻判决”的条件。

  武汉中院一名负责刑事审判的法官介绍,双方证据交换完毕后,审判和公诉机关还就德隆案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进行重新确认;律师也可就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表达自己的看法。然后,综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证据链条,“一切准备就绪,即可开庭审理。”

  不过,德隆方面至今仍未最后决定为唐万新在两项罪名上,是做罪轻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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