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重实发出承诺函 敦促德隆债权人参与债务重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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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8:0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朱宇 ST重实(资讯 行情 论坛)(000736)公告,公司董事会27日审议通过致德隆债权人委员会的《承诺函》,以促使德隆债权人参与有关ST重实、其附属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债务重组。
该承诺函从利息支出、分红、股东贷款、担保、关联交易、股票回购,资产出售转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承诺,目的是在债务重组期间提高营运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公司承诺,企业所有的现金流及资产出售、转移(含股权出售)所得收入将按德隆债权人所订立的账户监管办法,存放于指定的债权银行成员账户,由德隆债权人委员会委派的工作组监控。 债务重组期间的安排并不表示债权人放弃追收ST重实支付原有融资协议的利息(非违约的利息)以及违约利息的法律权利。 在所有债务重组工作完成前,ST重实一律不进行对外分红。未经德隆债权人委员会同意,不对股东贷款还本付息,不对任何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担保,不增加任何融资和授信。 公司冻结所有非正常业务的关联交易,若有任何的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停止进行股份回购;停止所有的资本性开支,除非得到德隆债权人委员会委派的工作组的批准;任何形式的资产出售、转移必须事先得到德隆债权人委员会的审批和同意。 ST重实各企业之间采取的诉讼及保全措施,以及对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和其关联企业采取的诉讼及保全措施不得影响债委会成员的利益。 此外,重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各项重要决议须事先获得德隆债权人委员会的书面认可。 公告还称,鉴于ST重实目前的实际情况,德隆债权人委员会委任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为ST重实债务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对ST重实进行尽职调查及有关财务工作、债务重组、谈判、汇报及其它工作。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