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案主案庭前交换证据 案卷材料可装一卡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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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 16:32 东方网-文汇报 | |||||||||
驻鄂记者 钱忠军 通讯员 余胡 伍简 报道 本报武汉1月6日专电 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主案,今天起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为期4天的庭前交换证据程序。 据了解,德隆一案公开审理工作相当庞大,案卷有843本,涉及证人有327名,“案卷
据悉,刑事案件庭前交换证据,在湖北省刑事审判史上也属第一次。此次交换证据程序将持续4天之久,共有3名法官、5名公诉人、14名律师参与。 正式庭审定于本月中下旬进行。据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派员来武汉督办此案。 去年12月14日,新疆德隆集团总裁唐万新等7人被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唐万新等7人及其掌控的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新疆德隆3家公司,分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挪用资金罪。 起诉书称,唐万新系3家公司总裁。在其指示下,其下属杨利、李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01年6月至去年8月,上海友联以承诺保底及可获1.98%―22%不等的固定收益率相诱,与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最终造成172.18亿余元无法兑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