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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2亿住房公积金深陷德隆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8:10 新京报

  州政府的文件称,两亿元公积金未从受托方金新信托收回,但管理中心主任表示仅损失近3000万元

  “金新信托的官司没有结论,我们十一都过得提心吊胆。”电话那端的王先生说。

  王先生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
心”)的一名官员。自从9月22日德隆系的一起要案——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案(公司以下简称“金新信托”)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以来,他和许多同事均在期待着法庭的最终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自1997年1月至2004年8月,金新信托共计吸收公众存款35265笔,金额为201.73亿余元,截至2004年8月31日,未兑付资金42.68亿余元。

  据管理中心主任马志中介绍,此次开庭涉及的资金,包括了该州近三千万元住房公积金。

  记者辗转多处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管理中心曾将2亿元住房公积金委托给金新信托

理财。随着德隆案彻底崩盘,该笔资金被悉数套牢。

  2亿公积金购买国债

  由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出具的一份材料显示,截至2004年4月,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两亿元委托给金新信托购买国债。

  管理中心主任马志中告诉记者,购买国债的目的是保值,为此管理中心委派下属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了考察,他亲自做了审批。

  对于为何选择金新信托,马志中的解释是:想投资二级市场的国债,当地只有金新信托比较可靠。“它是本地企业,看得见,摸得着,比较放心。”

  管理中心一位官员也证实,该州以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始于2003年5月,而当时该中心刚完成重建不到三个月。

  彼时正值德隆系资金链紧张,其对补充现金流需求十分迫切。上海友联一位高管回忆,2002年4、5月间,德隆旗下各金融机构相继出现资金缺口。该公司系金新信托的操控者之一。

  记者获得的一份文字材料也显示,德隆系资金缺口在2002年5月接近15亿元。2002年底,德隆系资金缺口10多亿元。

  来自新疆本地金融界的人士称,当时金新信托为开拓当地融资渠道,开出了回报率可达13%至15%的承诺。

  “部分人为了争取利益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购买国债保值只是个借口。”当地一位人士评价道。

  不过,针对有2亿元公积金被套牢德隆案的说法,管理中心主任马志中坚决予以否认,称只有近三千万元血本无归。

  多方追讨无果

  2004年5月14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银监局发出“昌州政函[2004]42号”函件,“责令金新信托兑付我州住房公积金”。

  该函件称,“截至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金新信托购买国债两亿元,现已逾期4000万元(4月14日到期2000万元,4月26日到期2000万元),5月13日又到期1亿元。”

  自当年4月中旬以来,管理中心已多次到金新信托催收逾期的委购国债住房公积金,但没有收回分文,而且对方未做出任何承诺和明确解释。

  函件描述,针对该州“几亿公积金被金新信托黑了”的传闻,“有60多人陆续到州政府询问,有200多人到管理中心质询。”

  一个背景是,德隆危机彼时已是积重难返———与上述时间相映衬,2004年4月,“老三股”(新疆屯河、湘火炬以及合金投资)相继被德隆系旗下的机构抛售,德隆系通过高息融资维持的高市值瞬间蒸发,其资金链彻底断裂。

  多方追讨无果后,2004年9月,管理中心将金新信托起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高院虽受理但未开庭。管理中心的一位官员介绍,检察院和纪检部门至今未介入此事。

  记者致电乌鲁木齐市检察院起诉处,该处李处长称案件正在审理阶段,未透露所涉金额。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完成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昌吉等9个地州市将住房公积金及政府财政公共性资金以委托购买国债名义,投放到民营单位、证券信托投资机构进行担保、托管、抵押等金融活动,1998年至2003年间累计资金发生额达17.99亿元,由于违规操作,造成资金损失及潜在资金损失达4796万元。

  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的况伟大博士认为,国债是一种风险很低的金融产品,公积金购买国债之所以屡屡蒙受损失,在于其“往往被偷梁换柱,以购买国债的名义进入金融市场参与了资本运作”。

  谁的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职都是肥差。”一位从事公积金管理的官员坦言,管理中心的主任犹如半个财政局局长。

  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案为例,李树彪担任管理中心主任后,陡然成为当地各商业银行的“财神爷”,各银行为揽存公积金存款甚至给予李树彪高额回扣。

  昌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6年建立,区域内共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9家,分别设于该州9个区县,2003年中心完成重组。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区县不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贷款的前提下,方可以购买国债。而动用公积金,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住房委”)批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官方网的资料显示,分管城建的副州长买买提·达吾出任该州住房委主任委员,州财政局书记任副主任委员。

  马志中介绍,中心委托购买国债一事,在昌吉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报告中均有体现,但住房委一般仅在经费支出方面做审批。

  “对于购买国债等,没有懂这方面的人才。”马志中认为,上面帮助的力度太小,管理中心一边要开拓市场,一边要研究规避政策风险,明显力不从心。

  马志中介绍,今年全州的住房公积金年贷款最高可达1.5亿元。早在2004年7月,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官员曾表示,管理中心的压力很大,以当时的资金规模,就是全部用于个人贷款也无法满足需求。

  本报记者 高泽阳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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