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德隆案乌鲁木齐庭审现场 金新信托隐秘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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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 10:0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徐恺 乌鲁木齐报道 22日10点31分。乌鲁木齐市中院。全体起立。带被告人上庭。一场审判开始。 就在此刻,该市市中心的人民广场上,坐满了默默无言的人。他们是金新信托曾经的投资者,如今的债权人。
是日,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信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开庭受审。除了法人被告,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11名自然人被告。 有消息透露称,审判将持续5天。但这一说法未得到法院方面的确认。 金新信托曾经是德隆系向金融挺进的第一个平台。此后,德隆在全国相继控制多家金融机构。据称到德隆崩盘事发之时,其控制及染指的金融机构已多达20余家。 从初进金新到今天,还不到10年的时间。唐万新的金融帝国梦已经灰飞烟灭,只剩下几个待罪之人。 圣经上说,那走向灭亡的,门是宽的,道路也广,去的人也多。那走向永生的,门是窄的,道路也窄,去的人也少。 金新信托,甚至德隆系,抑或如是? 201亿之罪 公诉方,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1997年1月至2004年8月,金新信托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265笔,金额为201.7399亿余元。其中2001年6月至2004年8月,金新信托受上海友联指使,吸收公众存款32244笔,金额为113.7945亿余元。主要用于新疆德隆和上海友联炒作新疆屯河、沈阳合金、湘火炬股票和兑付客户到期资金。 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未兑付资金42.6856亿余元。 根据相关人员在其过程中的作为,公诉方也对该公司内部人员11名自然人被告进行了指控。这些人员包括,原该公司董事长何贵品,原总经理王宏,副总经理辛梅、唐明,原总经理助理逯晓红,原资金计划部经理、理财管理部副总经理王甲,原信托营销部副经理庞勇,原资金计划部(后更名为业务管理部、信托营销部)副经理于景海、韩军,以及原财务部经理彭涛,原投资信托部经理王平。 按照起诉书的指控,这些人员被区别为在金新信托所涉嫌的犯罪行为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起诉书称,被告单位金新信托前身为中国工商银行西信托投资公司,后经股份制改造,于1993年6月30日,由中国工商银行新疆信托投资公司、新疆航空公司、新疆石油总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 1996年12月6日,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将所持有的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转让给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隆”)参股的新疆屯河。2002年6月,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注册登记,更名为金新信托。 1997年金新信托被新疆德隆控股后,金新信托在唐万新、何贵品、王宏的决策纵容下,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与不特定客户签定委托购买国债、委托存款、资金信托、资产管理等形式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1年,上海友联成立,并继续指使和操纵该公司继续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但同时,公诉方认为,其中,被告人王宏、唐明、逯晓红具有立功表现。 金新宽窄门 截至22日傍晚19点30分,法庭处于法庭问讯阶段。法庭先后向公司被告诉讼代理人、自然人被告何贵品、王宏和辛梅进行法庭问讯和调查。 魔鬼常在细节当中。这些问讯逐渐透露出金新信托的曾经不为人知的秘密。 当第一个自然人被告何贵品被带上法庭问讯之时,法庭出现小小的骚动。这是一个现年68岁的老人,头发整齐、尽白。虽然法庭为其准备的麦克风近在咫尺,但他的回答依然嗫嚅难清。他一再指着自己的耳朵表示听力不好,要求问讯方重复提问。 旁听席上的投资者,斥之为“装傻”。 何曾经是一个牛人。根据他对公诉人的回答,他曾经是新疆屯河、金新信托、天山畜牧三个公司的董事长。但他反复强调,在金新信托他并不管事,其工作就是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他的陈述,这场审判对他来说似乎就是一场毫不知觉的意外事件。 他当庭承认,在金新信托任职以前,他没有任何金融从业经历,也根本不懂金融业务。他说他根本没有出任金新信托董事长的资格。因为根据相关规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必须经过当时的监管机关人民银行的批准。 “但是当时我在北京的考试都没及格”。这句自揭其短的话他说得很清晰。他说,他后来能出任该公司董事长,是地方政府方面“协调”的。他的说法是否属实尚不得而知。 而他说到的一个细节,颇能看出德隆方面的用钱技巧。根据何的讲述,天山畜牧公司筹备之时,他曾亲往上海向唐万新要钱。德隆方面给了2亿元用于开办该公司。但是公司注册后,德隆方面立即撤走了1亿元,其后再次撤走2000万元。 这个老人一直强调,他从1998年开始就要求辞去金新信托董事长职务,但未能获得公司批准。直到2003年末方才获得董事会批准,但是时德隆事发,他被迫被留下来参与金新信托的整顿工作。 他所陈述的事实尚未经法庭辩论和确认。 随后,原金新信托总经理王宏接受了法庭问讯。这是个体格健壮、虎头虎脑的人,今年38岁。此人不但是原金新信托总经理,更是上海友联的筹备人之一,早期上海友联的召集人,也是该机构执委成员。 但是他认为,他在金新信托主要是管理“大楼的修建”,而对于融资等方面的工作主要由唐万新直接插手。唐曾经是该公司的一名董事。在接受公诉方讯问时,他承认,当时德隆通过新疆屯河参股金新信托之后,曾经拉入了新疆烟草、新疆电器等当地企业进行虚假增资。但未谈及细节。 记者注意到,关于这一事实,起诉书未予涉及。但在早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上曾有提及。对这一事实,该“意见书”如是叙述:“1997年德隆集团董事长唐万新通过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入股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采取私下受让股权和借增资扩股、虚假出资等方式逐渐控股了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位当地人士评价说,之所以虚假出资又能通过,肯定与当地政府的态度有关。 而辛梅在法庭问讯阶段的说法,则证实了金新信托曾经一度分为金新信托上海管理总部,和金新信托新疆本部两个部分进行运作的事实。而关于这两个部分,她认为,是平级关系。或者说,是以王宏所在地为重心的两个机构。 王早前在该公司新疆本部工作,后调往上海。 辛梅承认,金新信托上海管理总部曾经设有理财管理总部、财务部和资金计划部等三个部门,与上海友联在一处办公。 焦点初露 “和德恒证券一样,我们也会谈到法律适用问题,”20日,王宏的辩护律师段志钢在谈到即将开庭的审判时说,“但是又与德恒案的情况有所不同”。 而在开庭当天,段律师表示,主要的焦点将集中在吸收存款的数额的具体认定上。据该律师称,原来公诉方认定的吸收存款的数额为207亿元,后改为201亿元。 他拒绝透露详细的辩护方案。其他被告律师也以太忙为由拒绝谈论同类问题。 但是,根据开庭第一天出庭各方的问讯来看,除了法律问题和犯罪金额的问题将成为焦点以外,另外几个方面也难免将成为法庭辩护的焦点。其一,监管是否有不作为或者缺位行为。其二,上海友联和唐万新本人在金新信托犯罪当中的角色和作用。 “和前期的德恒证券案相比,两者的起诉罪名一样,但表现形式各不相同。”担任过原德恒总裁韩新林辩护律师的陈敢表示,信托产品的合同本身是合法的,对产品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揭示都有说明,这一点不同于德恒证券的保底收益行为。“此外,对此次涉案人员的行为评价将不同于德恒证券案。” 陈敢认为:首先,中国证券法、信托法对此类行为(保底收益等)均没有和刑法的有关条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对应,所以,法院认为保底收益的行为属于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待商酌。此外,金新信托案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反映了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但不可否认,此案对规范行业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许多证券界、信托业的高管都在反思:前几年他们的行为有多少是不合规的。”“作为律师,我尊重现行的中国法律,承认此次的被告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事实。但作为关注中国资本市场的公民,我认为以上被告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站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前沿的人,由于资本市场的不成熟、法律体制的不完备,他们才与现行法律发生撞车。”陈敢说。 在22日开庭当天,到庭旁听的人员多达400多人。其中包括来自内地的多家检察院、法院、中国银监局工作人员和被告家属。其中德恒证券案被告的家属也来列席旁听。 “这是一个社会转型期的案件,不能不判,但不能说都是被告的责任,”一位德恒案被告的家属,如是对记者谈到他对案件和他儿子的看法,“并不是他一人的错,也不是其它什么烧杀抢掠的罪行。” 在穿过法院的玻璃屋顶的明亮的阳光下,他一直轻松地笑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