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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6:51 证监会网站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促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中国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七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第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

  第三章 培训组织

  第十条 培训工作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进行指导、协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分工合作,分层次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职责为:

  (一) 统一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素质要求,确定岗位必修课程及考核办法;

  (三) 统一规划、组织编写和审定培训教材,并根据培训需要对教材及时补充和修订;

  (四) 建立统一的培训考题库;

  (五) 建立主要由知名学者、证券专业机构的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国内外相关机构专家以及从事监管的一线专业人士组成的培训师资信息库

  (六) 依据考核情况对进行培训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七) 制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细则;

  (八) 负责组织或根据需要授权相关部门组织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培训;

  (九)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数据库(包括高管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情况),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有关内容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职责为:

  (一) 在证券交易所配合下,负责组织上市公司董事(不含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培训;

  (二) 维护辖区内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诚信档案(包括高管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和考核情况)。

  第十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职责为:

  (一) 在证监会派出机构配合下,负责组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培训;

  (二) 协助派出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董事(不含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培训。

  第四章 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遵循“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采取集中授课、网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建立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专栏,统一发布培训信息。

  第十六条 在组织实施培训项目过程中,各培训单位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 制订并定期公布培训计划;

  (二)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应在各年年初将本年培训计划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备案;

  (三) 制订详实的培训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教务和会务;

  (四) 周密安排培训师资;

  (五) 培训实行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并有明确的考核结果;

  (六) 设立培训质量评价环节,广泛征求培训意见和建议,结果汇总后报上市公司监管部;

  (七) 登记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

  (八) 在培训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库。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遵循“费用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给上市公司增加额外负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适应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要求,特制定《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

  一、培训目的

  1.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

  2.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3.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树立科学管理董事会的基本理念,明确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

  4.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决策、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的学习,提升基础管理能力,提高对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5.通过上市公司管理、运作、发展经验的交流,以及海外及境内上市公司案例分析,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树立诚信、守法、创新理念。

  二、培训对象

  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组织形式:

  1.培训组织: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采取网上培训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总体要求及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安排,认真学习网上培训有关课程及知识点,并按要求参加集中授课。

  2.课时安排: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1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每次集中授课不少于6学时。

  3.师资安排:授课老师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高校、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

  4.考核安排:采取网上自测与提交论文相结合的形式。在按照要求对网上培训内容进行学习过程中,学员须对照网上培训平台提供的自测试题进行自我测评,自我测评记录将记入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档案库。集中授课的考核,以提交学习论文的形式进行。各参加集中授课的学员,须于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提交规定范围内的学习论文一篇。培训组织者以学习论文完成情况及集中授课考勤情况综合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结果记入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档案库。参加集中授课学习,学员须认真学习、积极思考,并踊跃参加讨论和交流。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将记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诚信管理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培训内容

  (一)规范运作模块:

  1.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现状及最新政策趋向

  2.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法律问题以及董事长、总经理行为规范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4.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5.上市公司监管情况分析

  (二)管理战略模块:

  1.董事长、总经理必须具备的财务理念和财务风险意识

  2.资本运作与战略管理

  3.公司投资决策分析

  4.当今经济金融情况分析

  5.当前证券市场形势及未来展望

  6.证券法修改情况介绍

  7.中国企业家的新挑战

  (三)资本市场运作模块:

  1.收购兼并管理办法及案例

  2.再融资政策分析及发审制度改革

  3.再融资的审核理念与案例分析

  4.投资者关系管理

  5.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介绍

  6.ST公司与退市公司案例分析

  7.关联交易与民企担保案例分析

  8.危机上市公司分析等:

  (四)交流模块:参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验交流;商务礼仪。

  五、其他

  本培训实施细则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解释。

  本培训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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