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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违规记录上升趋势 不用重典不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0:08 证券时报

  陈悦

  有关统计显示,截止12月16日,2005年共有107家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75%)发生177起违规记录,而同期2003年、2004年上市公司违规记录分别是56起、111起。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违规记录呈现出上升趋势。

  从177起违规记录类型来看,主要存在着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虚假、披露延误、披露遗漏、公司运营违法违规、高管涉嫌犯罪、违规担保等十多种违规类型。其中一半以上的违规记录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规范,时效性差一直以来是

股票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监管机构及职能部门年年查,部分上市公司年年犯,而且完全看不到收敛的迹象,究其原因还在于目前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不够,违规成本不高,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违规了,发一纸公告更正,象征性地向投资者道个歉,日后老毛病再犯,可谓屡教不改。

  信息披露频频违规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突出的上市公司中尤为严重,在这些公司中,本身属于两道遏制违规屏障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未对董事会起到履行监督职责的作用。独立董事虽然属于外部董事,但其不能履行外部监督的作用,沦为董事会的附庸,由于其产生到聘用基本由董事会一手操纵,其他股东无法对其实施更换弹劾,在制度设计伊始就注定了其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

  在公司自治缺乏有效外部监管的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特别是对造成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的违规成本虽属下策,但其作用却要比引进一些起不到什么大作用的外来制度更为直接有效。

  上市公司是公众型公司,不同于未上市的企业。由于其吸纳了大量公众投资者的股本金,就有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透明与规范。上市公司在发布定期报告时,都会在首要位置作出类似“真实、准确、不遗漏”的庄严法律承诺,但是违规信息披露恰恰是犯了遗漏、不真实、不准确的毛病。承担的个人责任与连带责任与所获得的利益相比,责小利大,客观上使得违规在很多情况下成为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助长了违规风气。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得从信息披露抓起。要净化市场信息披露的环境,使上市公司的违规记录下降必须用严格的外部监督惩罚机制,必须要下重典,来促使上市公司治理绩效提升,使普通投资者能够在被净化的投资环境中,有平等的机会分享经济高增长带来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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