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银监会联手 上市公司乱担保遭追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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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00:23 北京现代商报 | |||||||||
尽管监管机构三令五申地限制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事件依然屡见不鲜。23日,证监会与银监会共同联手,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再次提示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银行信贷风险。两部委在上市公司担保问题上的首度联手,对于尽快肃清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将是一项重大的进步。 一年两道“追杀令”
这已经不是证监会首次针对违规担保“大动干戈”了。今年,证监会加大了在上市公司治理,尤其是违规担保方面的监管力度。早在11月1日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监管机构就将“违规担保问题”作为上市公司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做出了明确的指示。此次与银监会联手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已经是年内的第二道“追杀令”。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审核要求及责任,并加大了对涉及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宽“担保条件” 紧“担保审查” 上市公司担保是一项复杂的问题,不仅涉及上市公司、银行和被担保公司,还涉及到上市公司大股东、子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所以监管环节需要区别对待。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律经董事会审议,单笔或总额超过一定比例的担保、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该规定通过对上市公司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将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遏制不履行决策程序、仅凭公章和个人签名操纵担保现象的发生。 根据新《公司法》的精神,《通知》取消了2003年8月出台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禁止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50%”等限制。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充分尊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自主决策权的表现,并且他认为,今后上市公司也不会轻易冒如此大的风险。 除此之外,《通知》还强化了关于担保的信息披露。 违规担保治理 必须双管齐下 1999年4月,以“棱光事件”的爆发为导火索,诸多上市公司为其大股东担保而沦为“提款机”的事件陆续曝光,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才开始浮出冰山一角,并且这冰山一角已逐渐演变为资本市场的恶梦。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说,其实公司上市后从股市中融到的只是小钱,而利用上市公司这个平台进行关联担保,才是其上市的真正目的。 由于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上市公司担保事件中的重要角色,所以彻底根治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就不能单纯依靠证监会。而此次两部门联手发布《通知》的做法,显然已经将上市公司担保的监管与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的监管结合了起来,而这对于尽快肃清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无疑是一项重大的进步。 商报记者 苗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