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案开审 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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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 |||||||||
【实习生 周荣祥 见习记者 吴君强 8日北京报道】“我不清楚他为什么给我钱。”戴眼睛,身着运动装,被同事评价为“老实,平和,不爱与人过多交往”的王小石今天在法庭上说。 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伙同他人受贿一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小石承认自己收取了钱财,
44岁的王小石1996年进入中国证监会。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02年2月至9月间,当时担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助理调研员的王小石伙同他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并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其它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这家公司申请上市,从中收受这家公司给予的贿赂人民币140多万元,并与他人私分。 王小石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意见”。他表示,北京华章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林碧在2002年托他介绍福建凤竹纺织公司人员和证监会发审委的工作人员认识,其目的自己并不知道。 王小石称,一共介绍了两名审核人员分别和凤竹纺织的老总一起吃饭,吃饭前凤竹纺织的老总承诺介绍认识以后,会给一些好处,“当时说给我60万,后来他让我给个账号,把钱打了过来。” 王小石并不认为他的行为是受贿。他说自己在1996年4月到发审委工作,在发审委工作处任副处长时,负责召集会议等工作,2001年8月他就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创业板后,在证监会的职务改成工作处助理调研员。而他介绍凤竹纺织老总和审核人员认识时,已经是2002年,他作为已离开证监会到深圳任职的工作人员,居中介绍他人与审核人员一起吃饭,并不构成受贿。此外,自己也“并没有索要,没有给人谋不正当利益”。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2年三四月间,林碧还在甘肃某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向该公司索要贿赂31万元。此外,王小石还涉嫌在深圳某上市公司发可转债的过程中参与公关、介绍受贿。 今天庭审全部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