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纵横国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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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5:23 证监会网站 | |||||||||
证监罚字[2003]14号当事人: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任港路23号,法定代表人张宗平。当事人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国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1年年报一案,本会根据工作检查结果,于2002年7月16日决定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纵横国际原定于2002年4月30日发布2001年年报,但在200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02年第二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对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1年度审计报告产生了分歧。后来纵横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