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国信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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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5:16 证监会网站 | |||||||||
证监罚字[2003]11号当事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关金,住所地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当事人国信证券公司以个人名义从事自营业务一案,本会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国信证券公司从2000年7月开始,用38个个人账户自营买卖“ST昆机”(股票代码600806,现简称“交大科技”)股票,累计买入1538.04万股,截止2001年5月30日还持有股票1127.2万股,获利62万元。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的谈话笔录、国信证券公司在有关营业部使用的个人账户的开户资料和资金存取资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