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怡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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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5:16 证监会网站 | |||||||||
证监罚字[2003]9号当事人:深圳怡龙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9号万德大厦608室,法定代表人许黎明。当事人深圳怡龙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龙”)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一案,我会于2001年4月10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并履行了告知、听证程序。经查明,深圳怡龙于2001年3月8日至3月19日,在长江证券武汉江汉北路营业部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账号为2831,使用12个个人股票账户买入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万山A”)股票2899690股,该股票于2001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