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表决期待大合唱 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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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4:15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金烨 顾惠忠 2004年12月27日,华宝兴业多策略基金在重庆百货(资讯 行情 论坛)股东大会上投下关键性的否决票,终于让人们体会到分类表决制度的威力。尽管在前几家上市公司分类表决波澜不惊后,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首例因流通股东反对而夭折的议案,但业内人士发现,分类表决制度要真正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作用,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两大问题值得关注 截止目前,共有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类表决。5家公司分类表决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流通股东参与比例低,中小股东参与比例更低。华北制药(资讯 行情 论坛)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只占社会公众股本的4.04%,最高的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也不过10.29%。而参与分类表决的自然人股东更少,前5家公司公布的前10名社会公众股东持股及表决统计表中,只有3家公司有自然人股东的身影,参与分类表决的主要是基金等机构。 社会公众股东参与投票数量少会派生出很多问题。分类表决实施后,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表现出忧虑,他担心上市公司的命运会被操纵在少数机构甚至庄家的手里。而一些市场人士也担心,如果参与分类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过少,会给上市公司与庄家勾结留下空间,使其共谋做出配合二级市场炒作而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议案。 分类表决制度需要完善 从最近举行的健特生物(资讯 行情 论坛)股东大会结果来看,虽然此次提案不需要分类表决,但参与投票的流通股占流通股比例达到了20.43%,参与投票的流通股股东达到652人,远远高于参加前几次股东大会的流通股东数量。之所以如此,与股东大会采取了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渠道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 社会公众股东中很大一部分人熟悉股票交易系统,但不熟悉互联网。有投资者表示,并不是他们不愿意参与网络投票,而是根本不会上网注册、登录等操作,相对于互联网系统,他们更希望通过股票交易系统,以买卖股票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有市场人士提议,在目前相当部分中小投资者对网络还不熟悉的情况下,应当要求网络投票必须提供互联网和交易系统两种方式,由投资者自行挑选,而不是由上市公司决定采用何种网络投票方式,从而降低普通投资者参与网上投票的技术壁垒。 当初申华实业曾规定了参加股东会的最低股权数,并因此接连发了几次通知,才最终完成股东大会,而这一过程也恰恰是提高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的过程。因此,有市场人士认为,在需要分类表决时,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的最低要求,以此作为解决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者过少问题的一个手段。 同时,为了提高普通中小投资者在分类表决中的话语权,应当在中小投资者中大力推广征集投票权制度,允许设立相关负责征集投票权的专门机构。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受重视 重庆百货股东大会过后,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基金经理童国林曾表示,如果当天重庆百货提出的提案只是针对“对流通股老股东按10比3设置优先认股权”,他们是不会投反对票的。而重庆百货也大声叫屈。声称提案本身就是这个意思。看来,如果事前能与股东进行沟通,这样的争议完全可以避免,但实际上,股东大会前双方并未对可能存在的异议交换过意见。 有关人士认为,分类表决中流通股东占有主要的发言权。但流通股东数量分散,层次不一,一旦对提案的理解产生误解,将对提案的表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关人士建议,应当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对需要分类表决的有关提案进行释意,把提案的前因后果,以及同意或否决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公布于众,避免出现因误解而导致的误投。 此外,除了加强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的沟通外,上市公司更应该加强平时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在如今流通股股东掌握一定话语权的情况下,一些上市公司的老爷脾气也应该改改了。 分类表决制度无疑是一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好制度,但好事要办好,还需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们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