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转让业务今起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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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4:0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文 新)备受市场关注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今日起正式通过深沪证券交易所办理。上证所、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据悉,证券交易所将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查询。证券交易所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开股份转让信息。信息有效
在信息审核方面,证券交易所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审核与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内容,提供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等服务;结算公司对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向受让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 《实施细则》规定,自然人在三种情形下可以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其一,依司法裁决受让的;其二,经有权机关批准受让的;其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受让的其他情形。 《实施细则》还对拟转让股份涉及的具体情形需提交的文件作出进一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