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的喜与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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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 19:06 信息时报 | |||||||||
广东科德 王泽辉 岁末深沪股市重归热闹,收购兼并题材层出不穷,还演绎出一个“私有化”的概念,不但中石油等要约收购旗下上市公司注销股份被理解为“私有化”,一些上市公司把大股份售予高级管理人员也被称“私有化”。实际上,全面收购上市公司后取消其上市资格这种事在AB股市场不会多,只有中央部属、垄断性国企才有条件这样做。但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
历史绕了个大弯。1980年后我国开始在各地试点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1990年前后形成高潮,为了克服历史上国营体制中员工的收入与企业发展无关的弊端,我国引入了内部职工股制度,希望籍此增加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但后来全变样了,内部职工股变成套利工具。现在允许高管持股,辅以期权激励,目的也在于增加企业对高管的凝聚力,吸取私有企业的经验、克服国营体制的弊端。 然而事过境迁,现在的国企上市公司,高管的工资已与国际社会看齐,现实中的矛盾已经是控股方与不在企业中工作的流通股东的矛盾,或者是“小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如果一家国企上市公司的大宗股份被一家民营企业收购——名副其实的“私有化”,那么,矛盾就变成“大所有者”与“小所有者”、“大经营者”与“小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私有化”之喜是民营收购方真正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高管把自己绑上企业的战车与企业“共存亡”。“私有化”之忧是这些“大所有者”只作短期考虑,或者想方设法挤占上市公司的资源、借壳敛财,或者找个下方把股权卖个好价钱。但从民间的看法反馈,似乎还是大国营可信一些,起码“侵占国有财产”的罪名谁也担不起,有较大威慑作用。 实际上,从公众化公司的本义出发,上市公司与私人企业相比、相对控股与绝对控股相比,应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如果原公司高管不称职,股东大会可以在全球招聘经理人去经营。因此,收购上市公司大宗股份纯属于市场行为,应该鼓励因为可以让企业有更多选择,但不能限制于任何特定一方,在收购中最关键是应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不让任何一方的利益受损。 像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把股权绝大部分低价售于公司高管,高管变相控股上市公司,如果控制权的转移影响到上市公司总股本20%~30%,本来就应经过子公司流通股东同意,如果出价太低,理论上,流通股东作为老股东也应有竞价收购权。又如一些“股改”时把部分股份转给高管,比例小的问题不大,接近5%就应考虑其他流通股东的利益。古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