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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流通股东独立投票权不受干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5: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最近,某证券公司身陷股改投票门事件闹得市场沸沸扬扬。透过这件事情,值得市场反思的东西很多。

  顾名思义,流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是属于流通股股东自己的,它所要反映的是股东个人自身的意愿。因此,流通股股东拥有独立投票的权力,并且其独立投票的权力是不受到任何外力的干预的。当然,流通股股东在难以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下,听取他人的意
见,或由其他人提出意见供当事人参考,这是可以的。但流通股股东最终的投票结果所代表的应该还是流通股股东自己的意愿,而且,除非得到流通股股东的授权,否则,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改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更不得代替流通股股东本人来投票。

  在该投票门事件里,作为投资人的王先生,在行使投票权问题上明显受到了来自营业部工作人员方面的粗暴干预。本来,王先生是已经独立地行使了自己的投票权的,而且,其投票结果准确地反映了自己的意愿,即投思源电气(资讯 行情 论坛)股改方案的反对票。干预出在这反对票投出之后,因为在得知王先生投了反对票之后,马上就有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来做他的工作,劝他对自己的投票进行修改。不仅如此,在未得到王先生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又擅自替王先生更改了投票结果,以至这最后的投票结果最终背离了王先生本人的真实意图。

  那么,为什么营业部的工作人员要这么热心地劝王先生修改投票结果,甚至擅自替王先生更改投票结果呢?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

证券公司的利益问题。部分股改公司为了自己的股改方案能够过关,他们向证券公司开出了宣传费用,而这笔宣传费用的领取,是根据营业部的投资者投出赞成票的多少来计费的。因此,为了能够多得宣传费,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总是动员投资者投股改方案的赞成票,而这次某券商身陷投票门事件,其原因也在于此。

  笔者以为,证券公司营业部干预投资者独立行使投票权之举,是对投资者权利的一种侵犯,它是有违推出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的本意的。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股改的正常秩序,作为管理部门来说,务必要加强对投票门事件这类股改灰幕、黑幕的监管与查处工作,以保证流通股股东的独立投票权不受干预。

  作者:皮海洲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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