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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基金股改投票是否应多听听持有人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6: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从股改以来相关股改公司的方案表决情况看,投资基金在行使投票权问题上仍然是难以令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满意的。

  应该说,一些投资基金在行使表决权的过程中不尊重基金持有人意愿的做法,是对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一种伤害。而且投资基金在行使表决权过程中不尊重基金持有人意愿而一味对股改方案投赞成票的做法已经在市场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正是由于基金对股改方
案的一概赞成,这就使得股改公司方案的最终通过没有了悬念,于是中小投资者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投票已失去意义,从而导致当前股改投票中流通股股东投票率越来越低。

  虽然一些投资基金在行使表决权上难以令基金持有人满意,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有两家基金公司在行使表决权上还是值得肯定的。一家是国联安基金,今年7月在吉林敖东(资讯 行情 论坛)股改方案的表决中对方案投了反对票;一家是易方达基金公司,在日前西山煤电(资讯 行情 论坛)进行的股改表决中,其旗下十只基金全部投了反对票。当然,投资基金对股改方案全部投反对票也未必完全代表了基金持有人的意愿,但能够对认为不太合理的股改方案投出反对票,这至少是有利于维护基金持有人整体利益的。

  作为投资基金来说,如何在行使表决权问题上做到代表广大基金持有人的意愿呢?笔者以为,瑞银的做法无疑是值得借鉴的。在今年8月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股改方案的表决中,持有长江电力

股票3087.22万股的瑞银,表决时并没有将3087.22万股全部投赞成票,而是将其中2600.99万股投了赞成票,其余486.23万股投了反对票。在问及瑞银为何作出这样的投票决定时,瑞银方面的回答是,这486.23万股反对票是根据客户的委托而投出的。因此,瑞银在表决权行使问题上这种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客户,而是尊重客户自身决定的做法,确实值得其他投资基金学习。

  作者: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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