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老总毕亚雄提出四点建言 称股改对公司有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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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5: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并认为股改后公司质量提高,大盘蓝筹地位更巩固 北京消息 对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而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使全体股东的利益基础更为一致,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优化,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融资和资本运作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大盘蓝筹的市场地位和形象更为巩固。长江电力总经理毕亚雄说。
在评判长江电力股改实施的成效时,毕亚雄说,长电股改方案实施后,总股本由股改前的78.56亿股增加到81.867亿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由29.61%上升到33.16%。长电股改没有对市场造成冲击,平稳的股价表现有利于全流通环境下市场价值中枢的形成,重塑价值投资理念,对大盘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场的检验证明,长电的股改是成功的。 首先,长电流通股东利益在股改中得到真正保护。从股价看来,长电股改过程中股价平稳,方案实施支付对价后,公司股票报收于7.99元,实际较复牌前涨14.47%;复牌后,公司股价稳健。流通股股东不但没有因股改遭受损失,反而获得了至少相当于20%的股价上涨利润。自8月15日股改方案实施至10月31日,长电股票50日均价为7.52元,呈现上涨13.08%的小幅填权行情。 其次,股改后三峡总公司持股比例由63%降低为60.46%,非流通股股东以较合理的改革成本获得了所持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毕亚雄说,长电股改从三峡工程的战略地位出发,没有采取简单大比例送股的方式解决问题,保证了三峡总公司的控制力度,避免对市场形成冲击;通过提高电价和认股权证,既保证了投资者利益,又为未来发展赢得保障;同时采取即期、近期和长远的综合措施,确保对流通股股东的当前对价和长远回报,确保了不因改革使流通市值遭受损失的原则,实现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结合长电股改实践,毕亚雄提出了4点建议供各方参考: 一是在积极稳妥推进股改同时,切实采取综合措施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机制,真正完善资本市场融资和投资功能;二是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和完善适应股改后资本市场资源整合的配套措施,促进股权流通,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三是调整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业绩考核、会计核算、信贷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使股改相关政策衔接配套,强化控股股东、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员工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四是切实发挥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改的舆论氛围。 作者:记者 周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