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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股改操作指引未能根治疑难杂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13:08 四川金融投资报

  上交所副总经理近日透露,全面股改的操作指引即将颁布,试点中遇到的难点将得到破解。然而,我们看了一下指引对疑难问题的解决思路,觉得仍有地方值得思考。

  其一,解决思路中有两处提到回购,一是破净公司,二是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公司,支付对价时可采用回购方式。这两类公司除回购外,还可以分别采用认沽权证和以股抵债的方式。但是,毕竟支付对价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任何一方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是无可厚非
的,假如我们站在非流通股东的一边来考虑,显然认沽权证与以股抵债比回购更具吸引力。如果这两类公司都不采用回购方式,那流通股东可以说基本上得不到对价支付。认沽权证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实施后的效果如何还不好说,单就以股抵债来看,它相当于欠债还钱,属于公司结构治理的范畴,在试点中它还是搭便车的角色,不料全面股改后,竟正式成为对价支付方式。另外,以股抵债的价格如何确定,从以往的实施情况看,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其二,对价不是补偿,简单说就是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代价。显然解决思路中有关资产重组公司如非流通股东持股成本高,可少支付对价的提法值得商榷。如果要将对价多少与持股成本挂钩,那目前整体的对价标准10:3至少应提高到10:10甚至更高,因为许多投资者的亏损在六、七成以上。至于对净资产值的贡献,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显然不能只看现在而不管以前,重组方也许对现今的净资产贡献大,但之前的净资产及流通股东的贡献,是被原非流通股东所“贬值”的。解决思路里的提法,有让流通股东为原非流通股东的“过失”埋单之嫌。

  由此来看,全面股改的操作指引要解决试点中的“疑难杂症”,仍然需要遍访“名医”才行,毕竟这是个系统工程。

  本报记者 唐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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