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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价还价不轻松 流通股股东曲径通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7:06 四川金融投资报

  从本周开始,第二批股权分置试点就将从公布对价阶段全面进入到分类表决阶段。42家试点公司的对价方案在一个月时间内将公布完毕,这样的效率不可谓不高,它反映的是非流通股东对待股改的姿态。这一阶段第二批试点之所以进行得如此顺利,客观来讲,因为它还是单方行为,而进入表决阶段后,由于流通股东的参与,单方行为将变为博弈行为,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讨价还价注定不会再是一个轻松而短暂的过程。

  据统计,第二批股改公司的平均对价略高于首批,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3.3股,但有分析认为,第二批的对价水平总体偏低。第二批对价偏低是因为公司只有这么大的实力,还是在为之后的讨价还价预留空间,显然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不过,从目前的对价修改情况来看,流通股东倒是应警惕一个现象。我们看到,目前进行了修改的对价方案中,增加或提高限制性条款成为普遍现象,如苏泊尔(资讯 行情 论坛)将减持底价从9.39元提高到13.5元,吉林敖东(资讯 行情 论坛)36个月持股不低于25%等。应该讲,限制性条款对减轻将来二级市场的扩容压力有相当大的帮助,对此管理层也已在股改的实施细则中作出了规定。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再延后减持时间或提高减持门槛,这是好事,但不应以此作为对价,道理很简单。举个例来说:甲损害乙利益,被判令全额赔偿,并且一个月不能离开住所,甲提出只赔一部分,附加条件是以延长限制自己人身身由的时间为代价:三个月足不出户。这里显然不能排除一种可能,即甲也许三个月内根本就不想出门。不管怎样,乙没有从甲那里足额得到自己应得的部分。以上假设如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简直可以称为荒唐,乙显然也不会同意,但这种事已真实地在如今的股市中发生了,并在继续发生着。

  为了在表决阶段占据主动,博弈双方各辟蹊径,这无可厚非,但非流通股东的曲径通幽不能成为流通股东的曲径通忧。

  本报记者 唐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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