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三试点公司成表率 募集法人股股改原则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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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9:21 第一财经日报 | ||||||||||||
含募集法人股公司股改:募集法人股原则上不支付也不获得对价 本报记者 郝渊侃 发自上海 第二批股改试点结束的脚步临近,占两市上市公司比重超过10%的上海本地股,自然而然成为了股改全面铺开的焦点之一,而上海本地公司中较为普遍的含有募集法人股的上市
1992年至1993年间,有67家上海的公司曾以与流通股相同的价格向社会法人溢价发行部分新股,目前,这67家公司当中尚有50余家公司的此类股份无法上市流通。 以宏盛科技(600817.SH)为例,1992年,宏盛科技发行的募集法人股为157万股,发行价每股24.5元,同时发行的流通股为73万股。1994年,宏盛科技上市。上市同时,股本经过了拆细,募集法人股拆细后数量为1570万股,拆细后每股价格为2.45元。 像此类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家数众多,例如申能股份(600642.SH)仅对限售条款作出承诺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就有20家。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如何处理此类股份的对价,即此类股份的对价由谁支付、对价支付的原则是什么,一度成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障碍之一。 第二批试点公司当中,东方明珠、宏盛科技、申能股份三家具有募集法人股的公司,已经作出了解决问题的尝试。 当时,华夏证券分析师冯雷明确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此类支付对价的方式,可能成为同类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的“模板”,同时也扫清了这类公司对股改进程的障碍。 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认为,募集法人股既不支付、也不获得对价是站在全面推进股改的高度得出的结论。 首先,募集法人股不支付对价,因为当年此类股份发行之时是承诺上市流通的,法理上没有像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一样赎买流通权的说法;其次,募集法人股不获得对价,这是从大局出发的结果,虽然当时这些股份发行的价格和流通股股价相同,但是由于募集法人股家数众多,若获得对价操作上难度也比较大。 “不支付、也不获得对价是推进含募集法人股的公司股改最现实、最折中的办法。”郑培敏表示。 据悉,可能快速铺开的上海本地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有不少含募集法人股的公司在方案中准备采用这一方法。 新浪财经提醒:>>文中提及相关个股详细资料请在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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