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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10万个为什么 中小投资者的组织在哪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7:44 中华工商时报

  世界上没有无缘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故的恨。

  上海律师严义明买了100股科龙电器,然后向科龙电器全体股东征集提议权及投票权,在要求罢免包括顾雏军在内的所有董事的同时,提名自己和其他两位合作伙伴担任独立董事。

  严义明的行为叫人感慨万分,莫衷一是。

  水皮首先要声明的是,严义明的行为作为一个股东无可厚非,作为一个饱受大股东欺凌的小股东的反击更值得叫好。但是由于严某人律师的身份,更由于严某人实际上背后委托人的存在,无形之中,将一场本来非常神圣的独董“独立运动”又演化成了一场招徕业务的“律师秀”。而这样的“律师秀”,投资者已经在银广夏、大庆联谊、郑百文等事件中见识过,技术含量有限。除了提升严律师的知名度外,恐怕于事无补,所以难怪业内业外都有微辞。

  微辞之一以此推动独董制度创新成本过大,在律师层面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

  微辞之二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中小股东面临被误导被利诱的第二次伤害。

  显而易见,严义明利益诉求并没有如他表达的那样简单。“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谁又能保证,站在严某人背后的那个沛公,不是顾雏军第二呢?

  当然,作为一种实践,水皮依然对严律师的行为和可能带来的结果持乐观的态度。

  科龙电器是一家同时在国内A股市场和香港H股市场上市的公司,总股本达到9.92亿股,境内法人股占3.37亿股,H股占4.59亿股,国内A股的流通股为1.94亿股,只占全部股本的19.61%。因此,严义明表示,一周之内还要上香港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征集H股股东委托,只要有一半人响应,就可以超过30%,压过顾老板持有的股份。

  持有100股的严律师花下如此大的“血本”做一笔前景不明的买卖,意欲何为呢?严律师的目标是独董,严律师的委托人的目标会不会是董事长呢?答案很快就会揭晓,不是在场内就是在场外。

  水皮不是科龙电器的股东,也不想乘人之危逼顾雏军出局。事实上顾雏军操控科龙电器走到这一步已经算是栽得彻彻底底,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但科龙电器保不住,恐怕美菱电器、襄阳轴承和扬州客车都得吐出来。顾老板能够有个自由身已然是有贵人相助,换句话说,顾雏军事实上已经从科龙出局,已经是一只死老虎。

  但是水皮和严义明一样惦记着科龙电器的独董职务,与严某人不一样的,水皮并没有想据为己有。而是在思考,如何才能保证独董在生产程序就达到第一步的公开,从而保证独董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公正,进而保证独董完成为中小股东维权的公平。

  思考的初步结果是6月11日的杂谈“独董为什么会沦为帮凶?”。水皮在文中谈到由大股东提名的独董制度先天具有的缺陷是后天难以弥补的,“独董提名绝对是一门需要研究的制度建设”。

  怎么建设这个制度,水皮并没有思考成熟,因此,在文中只作了如下的表达“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董要么由中小股东提名,要么由管理部门授权的独立第三方提名,否则不要说责任,连资格都存疑”。

  实际上,由中小股东提名独董道义上理应如此,但是操作上难以落实,100股当独董,作秀是真,维权是假。

  水皮认为应该成立一个类似国有大中型企业监事会这样的组织,从监事会往国有企业派驻监事的方式来落实独董的制度建设。

  目前中央派驻各大国企的监事均有副部级以上的级别,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都在中央大型企业监事会。以监事为主体形成的工作小组和被派驻单位没有利益关系和关联交易,而且各位监事的任期有限,充分保证了对于被派到单位的监理职能。

  作为中小股东维权代表的独董不就是要这种效果吗?

  所有的投资者均有担任独董的权利,但是并非所有的投资者都有担任独董的资格和能力,独董本身具有委托代理的特性。因此,完全可以而且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一个独董候选人才库,再由这个人才库的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随机选派1376家上市公司的独董。

  这个机构可以叫独董管理委员会。

  问题是,这个委员会该由谁来组建。

  水皮曾经考虑过由证监会外设,也曾经考虑过由证券业协会内设,但是都不合适。

  最合适的挂靠组织应该是投资者协会。

  中国一向是一个讲究组织的国家,在这样一个传统的国家中,个人事再大,也是小事,单位事再小,也是大事。我们每一个人在不同的成长阶段,都会有组织的联系,小学是少先队,中学是团组织,踏入社会之后有党组织。组织的作用是个人所无法替代的。水皮所认识的私营企业中,成立工会的不多,但是成立党委的不少。为什么?因为,党委能够代表一级组织。老板个人的钱再多,有时候说话也没有一级组织管用。

  中国号称有7000万投资者,但是这7000万投资者是一盘散沙,充其量是游兵散勇。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而且是一个有投资能力的群体之所以会在资本市场中沦为弱势群体,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组织。

  没有组织,自然就没有代言人。券商危机、证券业协会可以开券商座谈会;基金亏损,证券业协会可以开基金座谈会,甚至QFII有意见,证券业协会也可以召集座谈会。但是又有谁召集过股民座谈会吗?没有。

  消费者还有一个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资者又为什么不能拥有一个中国投资者协会?

  成立中国投资者协会,再在下面成立独董管理委员会,由独董管理委员会招募选派有独董能力行为者进驻上市公司,这就是水皮的建议。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投资者协会可以接受中国证监会指导,但是一个民间组织,并不接受中国证监会的领导,更不是所谓的“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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