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不完善 监事会形同虚设-拯救股市(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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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8:29 新浪财经 | ||||||||
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监事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尽管《公司法》已经实施7年有余,但从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情况来看,其实施情况与《公司法》的要求相去甚远。 从形式上来看,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一是机构没有到位,有76.47%的公司监事会没有设立办公室、审计监督部门等办事机构,监事会监督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二是
从内容上看,上市公司监事会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52.9%的监事会没有检查过公司的财务;94.11%的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指出过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一个公司监事会提议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监事会监督缺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从主观上来说,由于公司重视不够,监事会没有下设审计监督职能部门,监事无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真实的、第一手的信息资料,因此监事会不可能实施有效监督,只能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由于监事会人员不专职。监事兼职过多、过杂是当前监事会人员不能实现真正意义到位的通病,使得很多监事无暇顾及监事工作,仅充当挂名监事而已。另外,监事个人素质不高,资历太浅,难以担当监事工作的重任,也是主观原因之一。 从客观上来说,《公司法》中虽然对监事会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就如何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权和作用,《公司法》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细则,而且法律也没有赋予监事会具备直接调整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行为的能力与手段。因此,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在大多数公司充其量不过是起到一种咨询和建议作用。由于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和股东缺位。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相当严重,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质上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一手操纵的。监事会成员实际上大都也是由大股东的“股权代表”提名决定的,监事会主动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情况总是比较少见,监督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上。 从管理层面来说,监管部门对监事会的工作重视不够。监管部门把注意力停留在公司董事、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身上,忽视了监事会这个本应在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中起关键性作用的群体。 (注:本文为蔡慎坤先生授权新浪网独家发布,严禁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