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已非个别,不少上市公司被公司内部少数人玩弄于股掌之间,成了他们肆意侵占公司资产财物的乐土。
在1997年以前每年尚有几千万元净利润的琼华侨,自1998年起突然出现了巨额亏损,并连亏三年,进入了PT行列。从历年的公司报告中可以了解到,其两家子公司老是因借款担保纠纷,使得公司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北京金侨实业,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前董事长
,该公司自1997年来三起借款担保纠纷涉及金额约1.4亿元;无独有偶,另一家子公司海南现代实业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原总裁,该公司制造假帐、假凭据、假合同,利用上市公司名义作担保私自向金融机构贷款,帐外操作资金,“违法违规事项众多且性质骇人听闻”。
原来,这两家公司的高管人员都是蛀空公司大厦的大蠹虫。而原公司董事长要不是因病去世,琼华侨的造假工程还会继续下去。
值得关注的是,ST琼华侨的问题不只是出在公司高层个人身上,它是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严重弊病的综合反映。ST琼华侨从开始至今,一直是象搭积木一样由各个参股企业拼凑而成,它们按股权在公司管理层分割权利,并由各个股权单位的代表分掌几个主要的子公司。公司高管在各自的职权范围之内,不是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而主要是对各自代表的股权单位负责,这就造成了四面八方的大股东分割蚕食公司利益的严重局面,也给某些个人侵吞公司财富提供了可趁之机。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有着本质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控制权上。不少业内人士都在呼吁同股同权。事实上,同股同权在某些方面可以实现,如表决权,分红权,但在另一些方面不可能实现,如控制权。
在中国做资本运营,一项主要业务是收购分散的未上市股权。这些分散的未上市股权的收购价比较低,比如每股1元、2元不等。但这些股权一旦集中起来,就会发生质的变化。收购时是分散的股权,因而是没有控制权的股权;收购后,是集中的股权,成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因而拥有控制权。如果将这种股权再整体卖出去,其价格就不是1元、2元,而是2元、4元或3元、6元等等,价格要翻几番。股权由分散到集中后为什么会溢价?这溢价的部分就是控制权的价格,控制权也是一种资源,这就是“内部人”控制的奥妙。
有了控制权,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上市公司的命运,从而决定中小股东的命运;就可以将上市公司作为变戏法的道具,通过变戏法将中小股东的口袋掏空。亿安科技的大股东罗成等正是成功地运用了这一道具,上演了一部十分精彩的戏法,从中小股民口袋里卷走了几十亿元的暴利。罗成等人为什么能将亿安科技的股价从1999年初的9元左右,炒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就是因为他在最高时控制了85%的流通股,成为绝对的大股东。绝对的大股东霸主地位,不仅为他制造“开发电动汽车、开发纳米技术、与清华大学合作”等一个又一个的所谓利好消息提供了方便,更使他自买自卖、抬高股价的运作易于反掌。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是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制度性问题。首先,在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在信息占有上就不平等。如果说小股东因持股较少,或因获取信息的费用较高而采取偷懒和搭便车的办法,则大股东因持有股份较多,不得不随时掌握上市公司的各种内幕,大股东的特殊地位,也使他比较容易获取信息。其次,大股东一般都能参与和控制董事会,选派和控制经营者,具有中小股东所不具有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事实上,许多公司大股东和经营者是合二为一的。大股东是真正的经营者,经营者是按大股东眼色行事的高级打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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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拯救中国股市(连载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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