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的所有制既非传统意义上的国有制,又非国际上标准的股份公司的股东所有制,而是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员工所有制。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危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突出就是其反映。舆论界把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归为“一股独大”,实际上也就是大股东危害小股东利益。但是,“一股独大”是假现象而非本质。因为中国上市公司中50%以上的股权属国家股,国家股就与普通国有资产一样,徒有虚名,并没有行使股东的权益和义务,也就是说中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假大股东”,“大
股东”所依附的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才是真正的大股东。
那么,在中国的上市公司里,谁是中小股东的代理人呢?按理来说,有三种人在充当中小股东的代理人:一是国有股权的代表,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二是股份公司的经营者,这些人不是以国有大股东代表的身份,而是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出现在中小股东面前;三是家族企业的老板。
国有股权的代表和职业经理人有一点是一致的,即他们自己在企业都没有股权。他们对企业负责不是源于他们的切身利益,而是源于他们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问题恰恰在于,中国社会至今还没有形成一批职业道德高尚的经理人队伍。道德水准低下是中国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首要问题。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很少考虑给股民回报,想到的只是不择手段地向广大股民圈钱。
当然,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不能建立在代理人的道德水平之上,而只能建立在现实的制度之上。在上述三种代理人中,家族企业老板的最大特点是他们自己是有产者,他们在上市公司有股权,而且拥有较大的股份,对公司治理有更现实和更强烈的责任感。
“入世”后,中国的企业将与国外的企业展开更加激烈的竞争。要取得竞争的胜利,需要一大批特别能战斗的卓越的企业家,需要一支由“国企”和“民企”优秀企业家组成中国国家队。20多年来,中国已经培养了一大批非常优秀的民营企业家。然而,由于融资等条件的限制,不少人经营能力很强,但苦于没有资金支持,舞台做不大,自己的经营才华不能充分施展。
面对国情,从促进中国股市发展的角度考虑,从对广大股民负责的立场出发,应该让更多的民营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进入证券市场。让中国的民营企业和国企一样,借助于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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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拯救中国股市(连载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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