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公布股改方案 10送3加限制减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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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0:35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庄少文 张歆 今日,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和鲁西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中:农产品与其他股改公司不同,没有采用一般的送股、缩股、加派现金以至权证等“对价”支付方式,而是采用“控股股东承诺流通股东保底收益+管理层股权激励”;鲁西化工方案定为“10送3+限制减持”。
农产品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在实施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权以4.25元/股的价格将持有的农产品流通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同时,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在农产品国家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后两年内如确需减持时,也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承诺的购买价格。该价格相比2005年6月17日公司股票停牌除息后的股价3.35元,有26.87%的溢价。 公司其他法人股股东承诺,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其他法人股股东将其拥有的农产品股份的50%部分,按照不低于公司被批准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前的交易日收盘价3.4元/股且不高于3.66元/股的价格出售给公司管理层,从而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层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同时必须预先交纳0.8元/股的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管理层风险责任金被确定为0.8元/股。此外,纳入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自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开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三年后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农产品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自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据本次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透露,本次股改所采用的方式,相当于公司目前所有流通股股东获得一份期限为一年、收益率确保为26.87%的保底收益权利。对于届时流通股股东将其持股全部出售予控股股东,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出现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千人千股” 条件或出售后剩余流通股股本数不足公司总股本的25%的极端情况,渤海证券项目负责人张群生认为,深圳市国资委已经考虑到此极端情况发生的可能,并已作出承诺,若实施购买股份时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时,深圳市国资委则会在购买股份实施完毕六个月后的一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以及其他方式实施维持农产品上市地位的方案。 鲁西化工的股改方案是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的公司股票。该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承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取得流通权后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政策规定的基础之上,持股比例超过5%的唯一控股股东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如下承诺: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始,鲁西集团持有的鲁西化工现有股份三年内不减持;2、上述承诺期满后两年内,鲁西集团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鲁西化工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5.20元/股(约为截至2005年6月17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32%。 此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票中,目前暂时锁定的个人股股东通过本次改革所获得股份的流通上市时间与其原有股份的获准流通上市时间一致;其余的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票在完成股权登记的次日起即可上市流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