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保变公布方案 向流通股东10送4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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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1:05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国斌 王姣姣 张歆 天威保变(资讯 行情 论坛)7月11日召开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4股股票。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1、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51%;在
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做出有关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乐凯胶片(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天鹅(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天威集团承诺将在适当时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维护股价。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后连续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格,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15%,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1%-0.5%之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30%,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5%-1%之间。而且,天威集团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此外,天威集团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为维护控股地位,通过证券交易所主动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根据证监会有关通知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超过两个月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 3、天威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内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7.13元/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