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鲁1626破40号确定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书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18)鲁1626破29至46号之三
山东惠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码头公共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长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融双创(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码头煤炭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邹平县三利运输有限公司、邹平黄河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梁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县三利石油有限公司、山东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邹平鸿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县三利纺织有限公司、邹平新里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广田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双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邹平朝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邹平望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选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孟祥瑞、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及职工代表王崇革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本院认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认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孟祥瑞、国家税务总局邹平市税务局以及职工代表王崇革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注: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邹平市人民法院印章启用前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暂用邹平县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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