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企业上市IPO前夜突击入股,解禁期后获得数十倍的投资回报,创造了资本市场上的造富神话。此前主板市场类似案例如国信证券曝出PE腐败大案,自此撕开潜规则的冰山一角。短期高回报依旧驱使着投资者寻觅着各类绕过监管的灰色地带;潜规则重重的突击入股利益链,依旧在创造着另类的PE腐败……[点击进入网友评论]
PE英文即Private Equity,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PE腐败是近年国内新出现的词汇。是指一些号称但并非真正PE的投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拿到上市前的投资机会。他们知道证监会已经开始要审核,知道上市的时间表,通过各种关系、各种各样的运作拿到上市前这些公司的投资额度,然后把额度加价卖给别人,这其中存在腐败风险。
创业板开板之初,证监会相关人士在创业板发行制度的培训上已然强调“创业板发审工作中要严查PE腐败”,一年之后,PE行业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继国信证券爆出李绍武案后,业内又相继爆出了易联众、立思辰涉嫌PE腐败的消息,给原本就赚足了市场目光的PE(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再添“看头”。有业内人士指出,相比以前主板的一般性内幕交易,创业板块的PE腐败或更普遍、更腐败、更暴利。
中国PE市场的腐败根源来自哪里?切断权力寻租、还原市场应有秩序,应如何落子?
创业板频陷“突击入股”质疑漩涡,监管层加大监管力度,发行审核趋紧。记者11日从有关人士处获悉,在最新一次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证监会在新的内部规定上要求延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年内入股的,锁定期从之前的1年延长至3年。[详细]
“创业板的启动改变了市场生存环境,也滋生了腐败。”一位拟上市公司老总此前曾向北京晨报记者透露,创业板开闸以来,众多企业踏破券商门槛,期望能搭上创业板“班车”。但是大权在握的保荐机构挑剔的眼光总是令企业老总们无所适从。于是“保代持股”成为许多新股发行公司必交的贡品。特别是一些“不好不坏的”企业为尽快挤进上市通道,寻找保荐人帮助,未来如顺利上市,保荐人、上市企业皆大欢喜。
早在7月16日就被证监会发审委第106次会议审核批准上市的中南传媒,公司法人代表龚曙光曾经对媒体放言“1~2月后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然而却迟迟没有正式发行,在这背后隐藏着什么玄机呢?原来,这与湖南省纪委展开的一项金融反腐工作有关。[详细]
在2010年第一期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上,监管层人士分别就主板和创业板发行审核的非财务问题及财务问题做了详细表述,在一贯强调的七大要点——企业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主体资格、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和财务会计问题——之外,新加入了企业“调控利润”和“PE”式腐败两大类问题。[详细]
对于屡禁不止的PE腐败,监管层的出手似乎也愈来愈重了。除了中国证监会加强对保荐工作的监管,明确保荐代表人需严格登记亲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关系,各家券商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IPO保荐业务内控工作等措施外,证监会派出机构也纷纷对麾下券商传达了从严监管的精神。[详细]
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谨提出下述解决办法:分隔券商直投业务和保荐业务的利益冲突和风险;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增加PE腐败成本;券商自身做到定期全面自查,组织员工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培训;监管过程中理性引导为主,减少干预行为;保荐人资格市场化等等。[详细]
不择手段地牟取个人利益是导致一切PE腐败的根源,现阶段的PE腐败和PE机构、保荐人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参与者的个人利益紧密相关。一位投行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恰好有一个能顺手‘捞一把’的便利,如果没有严格的法规屏障,谁敢保证自觉做到洁身自好、大公无私?何况是像保荐代表人这样的直接利益相关者。
业内人士反映,除了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违规现象,一些“不规范”的PE机构事实上也对PE腐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详细]
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普遍项目较大,个人一般财力无财力跟投。一些在主板上市的企业本身就非常优秀,保荐人基本没有寻租空间。但自创业板开闸以来,众多企业期望能够坐上创业板的班车。但是大权却掌握在保荐机构的手中,一些想上市的企业为了能够早日上市,就只能给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以极低的价格突击入股,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拼命的美化本来就业绩平平的企业,这无疑会抬高发行市盈率,待企业上市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可以在原本不长的锁定期过后抛售股票兑现。[详细]
始于2004年的保荐人制度,其设计初衷是通过让保荐人对所保荐项目承担法律责任,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遗憾的是,这一制度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制造出新的寻租空间。
由于公司上市必须有保荐人推荐,且同一保荐人不能同时保荐两个项目,保荐人自然拥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保代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以各种变相的持股行为便在投行业内流行开来。[详细]
所谓的“保代持股”,指的是一些机构不太愿意保荐承销的公司会在发行前与保荐代表人秘密协议,保代承诺上报项目,因此可以拿到该公司比较可观的发行股份,并通过亲戚或朋友代理持有。保代持股一般都在总股本的1%以上,或者就是100万股本起,在发行人调整股权结构的时候进行持股。
什么样的企业会愿意向保荐代表人“赠送”股份?“就是一些企业素质一般,属于可报可不报的范畴,券商并不太看得上眼。对企业来说,将利益与保代进行绑定也是有好处的,如果真的成功上市,也不差这100万股。”[详细]
在企业上市IPO前夜突击入股,解禁期后获得数十倍的投资回报,创造了资本市场上不断出现的“造富神话”。大大小小的PE/VC,想要在公司上市时搭便车赚一把的投机客们,催生了一条操作隐秘、潜规则众多的“产业链”。
突击入股所需的拟上市公司股权,多数源于某些拟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的套现需求——对于某些公司原始股东而言,三年锁定期的时间成本太长,在上市前最后一轮募资过程里,会主动提出套现手里的部分股权,通常比例有2%-5%。这部分股权一旦流向市场,注定成为渴望突击入股的买家眼里的“香饽饽”。[详细]
投行手中的优质项目一般会优先推荐给自己的直投企业,而直投企业看中的项目,由于保荐人的关系,能在参股价格上得到企业的照顾:券商“保荐+直投”企业可以一个普遍低于市场整体的价格拿到这些项目,而同期非券商系创投企业很难以同样价格拿到。
根据记者统计,在目前“保荐+直投”的企业中,券商直投的参股成本远低于同期非券商直投背景创投公司的投入成本,甚至也明显低于非保荐的券商直投公司入股成本。[详细]
平安银行副行长王燕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涉案“PE腐败”的投资机构往往是 “伪PE”,真正的PE致力于“创造价值”,而不是在公司上市前“搭便车”和通过内幕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保荐+直投”对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侵害是有目共睹的,它是中国股市的一个大毒瘤,严重危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中国股市的根本利益。
PE腐败的泛滥,其直接的危害者便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很显然,对此,监管部门不能光说不练,仅仅在嘴上说要进行查处,而是要拿出实际的行动对PE进行严格监管,堵住目前的腐败漏洞。像目前这样,一些媒体都可以轻易地发现PE腐败的线索,但这些企业却安然通过上市审核,甚至在问题暴露以后仍然能斩关夺隘实现上市,这与投资者的期望无疑是有很大距离的。
浙江红鼎和上海汇乐事件是乱集资,而国信事件则是投行腐败。事件的主角是假PE不是真的PE。被笼统冠以“PE腐败”之名,乃年轻的中国PE业之不幸。究其根源,一方面,中国PE业以发展期投资,特别是Pre-IPO投资为主,增值服务含量太低,不能不在上市前参股的浑水中混战;另一方面,PE在中国如此“快热”,许多人还来不及知其基本。热议者众,冷说者寡。
当投行能左右企业的上市进程时,稀缺的保荐人可凭借手中的签字权向企业auto索要股份,这成了投行腐败的典型代表。一个项目保荐人或项目组可以从创投处获得几十万到数百万,甚至千万元的收入。
据创投人士透露,能否上市是创投最重要的投资标准。最新研究数据显示,参股今年5月上市企业的17家VC/PE,平均获利30.74倍。而海外资本市场为投资机构带来的平均投资回报一般均低于3倍。
“保代持股”成为许多新股发行公司必交的贡品。一些“不好不坏的”企业为尽快挤进上市通道,寻找保荐人帮助,保荐人通过间接参股获得报酬,未来如顺利上市,保荐人、上市企业皆大欢喜。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颗毒瘤,从某种意义上说,PE腐败同样是市场中的一大毒瘤。随着新股不断发行上市,PE腐败已越来越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
要惩治PE腐败,须从源头上着手。把好上市关就显得尤为重要。除了严格要求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外,对于两年之内存在突击入股、股权异常转让等行为的发行人,监管层不妨不受理其首发申请,而在2-3年之间的突击入股或转让的股权,建议延长其锁定时间3-4年。对于其中存在隐瞒事实造假上市等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应责令其火速退市,投资者的投资亏损由上市公司全部承担。如此,在增加了PE的腐败成本之后,PE腐败问题必然会得到抑制。
如果二级市场投资者面对的不仅仅是一家上市公司,而是面对一个造假团伙,一个强大的牢不可破的利益集团,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会全部被逼成为投机分子,而中国处于草创期的高新企业、创业板失去最后一丝信用。PE式腐败毁掉的绝不仅仅是证券市场的信用,还搭上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未来的融资基础。
有关方面应该明确规定,券商不得入股自己承销、保荐的拟上市公司,以避免巨大的道德风险。监管层对PE式腐败显然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面对“突击入股”行为,显然不是通过延长锁定期就能解决问题的,而是必须予以禁止。毕竟延长锁定期并不能改变“突击入股”掠夺上市溢价的事实,不能改变“突击入股”者与原始股东、公众股东之间的不公平。
所以,笔者认为,凡发行人新股发行前增资扩股未满两年的股份,应统一纳入到社会公众股范畴,按社会公众股的发行价格进行折算,使“突击入股”者至少难以掠夺股票发行的溢价。
中国股市历来就存在一个悖论:以善良的愿望代替严格的法律法规,以松垮的制度代替严格的市场淘汰。主板如此,创业板、中小板也一样。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资本的欲望如火山喷发,而监管的有形之手却依旧停留在慢吞吞的官僚老爷车引擎上。
监管部门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收效甚微,原因之一就是我国股市发展速度太快,已大大超越了监管水平、监管机构的发展步伐。所以,真正制止这一腐败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对股市发展思路进行深刻反省。腐败的代价越大,犯罪违规行为越少,而我国股市的一个重大弊端便是,犯罪成本极低。
湖南曝PE腐败案,金融证券办相关负责人落马,拖累中南传媒IPO挂牌。
在以往暴露出来的PE腐败案中一直没有官员落马,官员在PE腐败链条中一直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
刘俊民:所有投资者只关注价格可以短期内大幅度上涨的资产交易,典型如股票IPO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差价,于是PE腐败大面积发生。
侯宁:中国股市上市资源依旧被行政垄断的前提下,能上市即是机会,这无疑会吸引一些不法之人的垂涎。
金岩石:自己违反了制度,这只能涉及到证券公司监管不利,内控不到位,没有职业操守,是个人问题。这倒不涉及制度上的问题。
根据有效数据显示,中国证券市场的“PE腐败”案件远高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业界内部普遍存在一种说法:“券商PE腐败根源是靠关系上市者搅乱市场。”
PE腐败现在从后台走向前台,游资接盘炒新股到基金等机构接盘新股,从深交所拍马屁式监管到恐吓式监管,一切都捆绑成一体,主承商更是拿出40%资金犒劳三方利益,倒霉蛋往往是新股的接盘散户!
创业板市场孕育富豪,这是资本市场的应有功能。这种"PE腐败"在培植"亿万富豪"的过程中"功不可没",而资本投资者则只能为他们的暴富无休止地付出。
结束语:PE式腐败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一大毒瘤。先有太平洋证券案,再有李绍武事件、易联众女股东涉嫌PE腐败事件,中国证券市场的暴利链条呼之欲出。与其进行保荐机构的底稿审查,与其加大对保荐机构与荐商的思想工作,远不如重视大众关注的PE腐败案例,以鲜明的案例处罚警示后来者,以斩断券商与拟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点击进入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