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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延长锁定期难解突击入股症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 02:53  第一财经日报

  皮海洲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饱受诟病的券商直投公司“突击入股”现象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证监会正在考虑延长入股创业板公司时间较短的PE的锁定期限。

  包括券商直投、PE、法人或自然人的“突击入股”问题,伴随着创业板公司的股票发行与上市而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突击入股”甚至已成为PE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场对“突击入股”的讨伐声自创业板推出以来就不曾间断过。

  但笔者认为,用延长锁定期的办法来解决“突击入股”问题,没有找到“突击入股”的症结所在。

  “突击入股”的实质就是对上市溢价的掠夺。“突击入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对相关企业的投资行为,它只是那些拥有各种特权与社会关系的利益集团与自然人,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特权与关系,与相关企业之间达成的一种交易。由于相关企业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企业上市在望,于是这些拥有特权与关系的群体与自然人,与相关企业达成“突击入股”的交易,其目的就是为了攫取相关企业股票上市时的巨额溢价。所以,“突击入股”实际上是一种赤裸裸的“交易”,属于腐败行为。

  “突击入股”是对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践踏。不论是企业的原始股东还是公众投资者,较之于“突击入股”者,都受到了不公平待遇。作为企业的原始股东,需要承担创业的风险,需要承担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阵痛,毕竟一家企业从白手起家阶段发展成一家准上市企业,原始股东们是要付出巨大的精力与财力的,而且不是每一家企业都能够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然而就在企业有望上市时,有权有势者“突击入股”,坐享其成,这对于原始股东来说,存在明显不公平。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他们投资一家企业的股票,最少需要付出高价发行的代价。而“突击入股”者的成本通常都很低廉。

  而且,当“突击入股”遭遇券商直投,特别是遭遇券商“直投+保荐”的时候,券商的独立性与客观公正性将不复存在,其职业道德必将受到质疑。比如券商在“突击入股”时,尽可能压低发行价格,而在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又以保荐机构的身份大力抬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了自身的利益,保荐机构竭力抬高发行人的投资价值,掩盖发行人存在的问题,甚至帮助发行人弄虚作假。

  因此,面对“突击入股”行为,显然不是通过延长锁定期就能解决问题的,而是必须予以禁止。毕竟延长锁定期并不能改变“突击入股”掠夺上市溢价的事实,不能改变“突击入股”者与原始股东、公众股东之间的不公平。

  所以,笔者认为,凡发行人新股发行前增资扩股未满两年的股份,应统一纳入到社会公众股范畴,按社会公众股的发行价格进行折算,使“突击入股”者至少难以掠夺股票发行的溢价。

  (作者系资本市场资深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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