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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民维权案年底有望收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1:13 证券日报
新浪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新浪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在经过四年多的漫长等待,因财务造假致使股民受到重大损失的“东方电子案”,终于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收官。 东方电子近日披露,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原告的95.2%。至此,近7000名东方电子股民将可获4.42亿元的民事赔偿。 11月25日,对于东方电子案能多久收官,东方电子的董事长杨恒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今年年底能全部解决吧!现在我们该做的事情已经全部尽力去做了。” 在此案件中,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代理了600多投资者,其中的547人幸运地成为了首批获得过户的股民,其中没有过户的股民大多因为过户股东代码与原交易股东代码不一致、登记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等原因未过户。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顾文江律师表示“这些获得过户的股票可以买卖。”对于外界所传言的赔付股票不能上市流通的说法,他表示:“这些说法是不了解情况人的猜测,我们所代理的投资者获得的过户股票都可以正常买卖。” 据了解,已经获得赔偿的都是由顾文江所代理的青岛股民,其余股民则仍需等待。 从东方电子管理人员判刑到2003年1月律师事务所开始接手的3个股民开始直到为近600股民解决此事,谈及东方电子案顾文江律师很有感慨:“铭丰律师事务所就一直为股民的利益默默努力着,得到今天的结果,很欣慰。但到现在为止,还是有很多股民打电话咨询,想通过律师行帮助解决此事,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很遗憾已经过了诉讼实效。” 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起于2001年间,东方电子公司原负责人隋元柏、高峰、方跃等人因编制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山东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而东方电子公司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故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行为被新闻媒体揭露出来,全国各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也由此纷纷委托律师起诉了东方电子等。 调解时间长达四年 股民阴影难解 据资料显示,东方电子于1997年1月21日上市,在其股价出现飞速上涨后,大批股民购入东方电子。2001年东方电子爆出高管财务造假问题: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以来,ST东方先后因内部职工股套现和资金炒作获得收益,合计有17.08亿元。并通过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其中的15.95亿元计入主营收入。此消息一出,东方电子股价一落千丈。 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调查ST东方,其炒股收益被确定为10.39亿元(税后净利润)。2002年12月,案件被揭穿后,东方电子公司的3名高管被公诉,在烟台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隋元柏(原董事长)、高峰(原董秘)和方跃(原财务总监)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被判刑。判决书生效后,民事赔偿部分开始。2004年2月,烟台市审计局认定这10.39亿元应归东方电子集团公司所有,之后,集团公司把这笔钱的绝大部分“送”给了上市公司。 2003年2月8日,曹小妹等7位投资者率先向青岛市中院起诉ST东方;2004年8月24日,青岛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从2003年11月25日陈鸿君诉东方电子案开庭并交换证据以来,青岛市中院剥茧抽丝,一步步发现问题,进而寻找解决办法、再到补充材料和完善解决方案,历时长达3年之久。期间青岛中院的法官3次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2006年东方电子股改之际,东方电子集团承诺,将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6021万股向原告履行65%的责任。同时,上述股改方案规定,方案通过后6个月内,原被告双方争取完成和解。 随即,该案终于出现破局迹象。2006年9月6日至12日,毕晓燕等100名原告诉讼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进行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12月22日,该案二次审理开庭,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愿。 2007年4月27日,烟台市国资委调整了东方电子领导班子,由杨恒坤先生出任东方电子集团董事长与总经理,至此,东方电子案的解决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从7月28日起,青岛中院进行全面集中审结投资人诉东方电子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围绕达成的调解框架协议,公司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在青岛法院主持下进行证据材料交换和质证,以确定适格原告,计算适格原告的实际投资损失,确定赔付股票数量,签署《民事调解书》。 “当时对东方电子恨之入骨了啊,这四年期间我都想放弃了,不抱什么希望了,但是后来我的律师还一直在努力,我也就继续等吧,觉得可能还有希望啊。后来我都不再炒股了,等这四年一直没碰过股票。如果这次东方电子这事情没解决,我肯定这辈子就告别股市了。”因东方电子案受害的股民杨立中表示。 部分股民拿起法律武器 赔偿由控股股东买单 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东方电子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涉案标的总额约计44242万元。在青岛法院的主持下,东方电子已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在青岛法院进行证据材料交换和质证,对于适格原告,由法院确定实际投资损失及赔付股票数量,东方电子与适格原告共同签收《民事调解书》;对于非适格原告,青岛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其诉讼请求。 “其实对于此事有很多遗憾,也有很多庆幸,遗憾的是有很多因此次案件受害的股民,但是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只是受害者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还有很多人的利益没有得到维护。庆幸的是如果维权的人是现在的10倍的话,也许东方电子这个企业会因为此次的起诉案而“坍塌”这对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也是不利的。”顾文江律师表达自己的看法。 “我觉得政府等相关部门一直在寻求个平衡,企业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平衡,不会让公司如此就倒下去。”一直担任部分股民委托律师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钦律师认为。 据了解,东方电子案能够顺利解决,得益于2006年8月东方电子股改时烟台国资委、发改委的决策。在东方电子的股改实施方案中,有关部门明确表示由东方电子国有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约6000万股股票向适格原告履行责任,没有这些股票的存在,也许就没有东方电子案全面解决的基础。 烟台国资委为了让东方电子尽快摆脱诉讼的限制,加快发展步伐,最终作出了由东方电子集团公司赔偿的决定。 “赔偿的股票都是由东方电子集团公司买单,东方电子没花一分钱就解决了诉讼问题。”顾文江律师表示,他同时强调,作为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能够主动作出用股票赔付的承诺,对于以后类似的案件存在很强的借鉴意义。而杨恒坤董事长对解决此案积极态度也对这件事解决得到进一步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顾文江律师表示。 比银广夏案有进步 但全部解决需要时间 据了解,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证券市场的侵权纠纷,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属于新型案件,我国所建立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已走在国际前列。相关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东方电子案是第一个因高管人员被判承担刑事责任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案例。与银广夏股民索赔案相比,东方电子案处理的更详尽,各方赔偿都有根有据。 从实际效果来看,东方电子案和解与银广夏案和解都是采取以股抵债的方式,但银广夏案和解于熊市,原告获得股票时却进入牛市,故和解中发生的赔付率打折引起的亏欠都被牛气冲走,而对东方电子案,可以相信,将和解于牛市,限售股解禁还在牛市,或许在熊市的环境下尚可捂一捂,但在牛市的环境下则应该早些获得股票并变现更好,所谓的“以时间换空间”。 “以股抵债方式,将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减少和财务支出不增加,是一个有利于股价提升的利好。”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钦律师认为。 最后顾问江律师特别想通过本报提醒未过户的股民“按照当时的调解情况,今年9月30日就开始办理此事,但是由于事情的繁琐,中间经过了许多波折,到现在就是本所代理的投资者中也没有全部获得过户。原因主要有:股东席位号不准确、股东代码更换、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等,所以希望东方电子案涉案股民,一定要把席位号提供正确,否则就很难再改回来了,比如青岛的股民把席位号提供成了新疆的,就要到新疆去交易啦。” 顾文江律师手下的股民除特殊情况已经全部过户完成,但还有很多股民还在等待。 “我觉得没解决的股民,解决是迟早的事,最后肯定都会得到解决。”宋一欣律师表示对圆满解决此事很有信心。当记者问及他手下的股民最快什么时间能解决时,他表示:“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只能说我们在积极解决此事。” “我觉得肯定能都解决掉,我们比较幸运作为首批解决的股民,其他受害者也都别急,我觉得应该能解决,就是时间问题。”股民杨立中表示。 经过此事,东方电子董事长杨恒坤感触颇深。当记者提及有传言东方电子近期有意于外国投资者合作的意向时,杨恒坤谈到:“我不能肯定的说有或者没有,一个企业的诚信很重要,我们积极解决此事也是想证明我们的诚信,可以说的这个案子的解决是给东方电子拔去了一个‘毒瘤’肯定有利于我们未来的发展。国家政策现在也在积极发展电网事业,我们还有很多发展空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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