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1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审核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2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审核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3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4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491号文同意,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于2014年12月30日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100,000.00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5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50,000.00元。
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403号《验资报告》。
2017月3月16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已按规定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2018年8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05号《关于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孙梅春、钟海华、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胡志旻、新余春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富海股投邦(芜湖)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新材”)100%的股权。
2018年08月1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0010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08月09日,本公司已收到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象的出资人民币1,400,777,347,68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58,782,09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41,995,251.68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1,107,096.00元。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8月23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3、2019年4月,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5]号)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9,222,500元。2019年04月1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1-0050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04月19日,本公司已收到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象的出资人民币429,222,499.2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5,7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522,499.20 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27,097,38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86, 425,119.20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77,926,476元。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04月26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4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190,550,000.00元已由主承销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在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10100186178181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403号《验资报告》。
为使本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本公司已于2016年02月01日将存放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用于勘探主辅设备购置及配套营运资金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及截至转出日前衍生利息44,377,249.42 元一并调整至本公司在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账号:410100197489391),同时将本公司在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10100186178181)注销。本次调整不涉及资金用途的变更。本公司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截至2019月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金)190,550,000.00元及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已按规定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即行终止。
2、2018年08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该次发行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募集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3、2019年4月,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29,222,499.2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13,000,000.00元后的416,222,499.20 已由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19日汇入本公司在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开立的410100222743517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 1-005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于 2019 年 04 月 29 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截至2019月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账户于2019年7月15日办理注销手续,该账户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转入公司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14,421,530.96元和中国银行苏州桥支行85,430.5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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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5、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二)2018年8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5、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三)2019年4月,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本公司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勘探主辅设备购置及配套营运资金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扩大产能、提高技术服务效率、增加营业收入、增强长期竞争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1、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05号《关于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鹏新材100%股权。
2018年08月09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东鹏新材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2、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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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东鹏新材原全体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东鹏新材原全体股东承诺,东鹏新材自2018年01月01日起,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6,000万元、34,000万元和54,000万元,东鹏新材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之核查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01460号),经审计的东鹏新材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为42,972.93万元,高于2018年和2019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34,000万元,完成度为126.39%。完成了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累积承诺业绩。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5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0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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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4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根据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8号)。
二、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增加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712,34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经公司董事会对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将《关于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提案的提案人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合法,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8号)中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通知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告编号:2020-025号)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5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增加临时提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增加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4层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3、议案9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且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分别进行,选举出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出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6、累积投票制是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进行投票表决。
表一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29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7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5层 中矿资源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中矿资源2019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00089
传真号码:010-58815521
邮箱地址:zkzytf@sinomine.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仁静 王珊懿
联系电话:010-58815527
传 真:010-58815521
联系邮箱:zkzytf@sinomine.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5层
邮政编码:100089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或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8”
2、投票简称:“中矿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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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对于议案 9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6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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