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电将按原到户电价95%结算

企业用电将按原到户电价95%结算
2020年02月27日 03:22 三湘都市报

原标题:企业用电将按原到户电价95%结算

    本报2月26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指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清。

    据悉,以上规定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记者 卜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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