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制度今日起废止

收容教育制度今日起废止
2019年12月29日 01:21 成都商报

原标题:收容教育制度今日起废止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时决定还明确规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收容教育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于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完备,收容教育措施在实践中已经较少适用,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

  需要明确的是,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后,收容教育制度不再实施,但卖淫、嫖娼行为仍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刑法还规定了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名,并规定了明确的法定刑,刑法的规定也是遏制卖淫嫖娼行为的重要手段。有关方面应当继续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卖淫、嫖娼行为予以查处;对于组织、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故意传播性病等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

  它是什么

  专门针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育制度是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专门针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被收容教育者,将面临6个月到2年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德育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6个月至2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93年9月,国务院根据《决定》第四条的授权,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执行,《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1992年至2005年是收教所的兴盛时期。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其获得的内部资料显示,截至1992年6月,全国建立了111个收容教育所,收容两万多人。1999年,收教所数量发展到183个。2005年,继续增长到200余所,当年收容量为2.8万多人。自1987年到2000年,全国累计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30多万人。

  2006年7月,公安部监督局表示:“目前收容教育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每年的收容量都在减少,每年地方上都有些收容教育所因收不到人员而面临关闭或是合并。”

  2014年,公安部首次公布全国收容教育所数量,截至2014年,全国共有33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自治州,仅剩116个收教所,平均每两个城市一个收教所。

  它的争议

  不少专家学者曾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在上述背景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汇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时称,收容教育制度实施多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遏制不良社会风气蔓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启动废止这项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沈春耀说。

  此前,已经有一些地方停止运用收容教育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说,“有些地方就是没有收容的决定了,可能一年也没。有的地方可能一年就几起,或者一个市一年加起来就十几起,相对来说收容教育在慢慢变少,慢慢地停止。”但他认为,收容教育虽然停止执行了,但制度还在,是随时都还可以执行的。所以只要制度还在,就随时可能被继续使用。

  根据《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能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因此,朱征夫认为,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及其第四条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不符合《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超越了立法法权限。同时,收容教育制度还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抵触。

  朱征夫认为,收容教育制度的继续存在,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所体现的法律精神不符。他分别在2014年、2015年、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建议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不少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也提出了相关呼吁,2014年5月和6月,还先后有108名和40余名法律学者、律师、公益人士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去信,建议废除收容教育。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千帆、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郭于华等都在108人联名信上署名。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蒋伊晋

  综合界面新闻

立法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1-07 特宝生物 688278 --
  • 01-06 京沪高铁 601816 --
  • 01-02 和远气体 002971 10.82
  • 01-02 奥普家居 603551 --
  • 01-02 万德斯 688178 --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