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法院审理首例速裁程序案件 庭审时间缩短一半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昌江(海南)3月20日电 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向民 林小映 3月19日,张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在新刑诉法实施后,昌江法院首个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23分钟,较一般简易程序约45分钟的庭审时间,缩短了一半的时间。
2018年12月21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被路面执勤的民警查扣。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91.1mg/100ml。
该案由昌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法院采纳了建议,并根据速裁程序的特点立即确定开庭时间和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在庭审前已由值班律师介入,在充分保证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司法辅助人员将大量的工作完成在庭审之前,法庭依法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从而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庭审中,审判员向被告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速裁程序相比起简易程序,更加节约司法资源,也大大节省了法官的办案时间,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大案、要案中去,进一步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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